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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证券代码:002135        证券简称:东南网架         公告编号:2022-054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衙前路593号)

  二二二年八月

  公司声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释 义

  本预案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如存在尾数上的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一、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经过认真自查、逐项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证券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200,000万元(含200,000万元),具体发行数额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经转换或已经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且修正后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为转股数量;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一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适用的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债给予原股东优先配售权,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票;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事项或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4)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5)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6)拟修改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7)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8)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9)公司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10)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1)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可转债受托管理人提议;

  (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含10%)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含2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募集资金用途需要,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置换先期投入。

  (十八)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将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担保。

  (二十)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二十一)本次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财务报告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1-3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本预案报告期为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3月。

  (一)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利润表

  (1)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3、现金流量表

  (1)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2)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动情况

  1、合并报表范围

  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间接持股比例为穿透后的最终持股比例

  2、2019年1月至2022年3月合并范围的变化

  (1)2019年度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2020年度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3)2021年度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4)2022年1-3月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22年1-3月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1、最近三年一期的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2、 最近三年一期的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注:除另有说明,上述各指标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资产负债率(合并)=合并总负债/合并总资产;

  (2)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母公司总负债/母公司总资产;

  (3)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4)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合同资产)/流动负债;

  (5)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6)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2022年1-3月数据未年化处理);

  (7)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2022年1-3月数据未年化处理);

  (8)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9)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四)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1,144,347.26万元、1,365,009.06万元、1,715,065.14万元和1,611,698.69万元。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总资产规模整体呈持续稳定增长的态势。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分别为857,428.01万元、970,602.21万元、1,297,573.00万元和1,202,050.67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4.93%、71.11%、75.66%和74.58%,公司流动资产占比基本稳定。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分别为286,919.25万元、394,406.85万元、417,492.14万元和409,648.02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5.07%、28.89%、24.34%和25.42%。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长期股权投资构成。

  2、负债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随着公司资产规模的增长,公司整体负债规模呈上升趋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703,669.02万元、879,573.50万元、1,065,434.97万元和944,981.08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678,530.84万元、850,549.09万元、1,013,513.62万元和880,321.03万元,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分别为96.43%、96.70%、95.13%和93.16%,占负债总额的比重较高。公司流动负债主要为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注: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合同资产)/流动负债;

  利息保障倍数=(税前利润+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61.49%、64.44%、62.12%和58.63%,整体基本保持稳定且略有下降。

  报告期各期末,流动比率分别为1.26、1.14、1.28和1.37,速动比率分别为0.71、0.63、0.71和0.71,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基本保持稳定。

  4、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周转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2022年1-3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均未年化处理。

  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02次、2.93次、3.22次和0.68次,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25次、3.16次、6.24次和1.28次。报告期内,随着营业收入的增长,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总体呈现上升趋势,应收账款、存货周转效率提升,公司营运能力良好。

  5、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897,637.46万元、925,628.99万元、1,128,710.73万元和272,607.76万元,呈稳步上升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分别为26,507.37万元、26,349.48万元、49,550.65万元和16,962.43万元,盈利能力总体保持增长态势。

  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含2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募集资金用途需要,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置换先期投入。

  五、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情况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的《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政策作了如下规定: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一百五十五条  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一)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情况拟定合理的分配方案,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向中小股东征集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三)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并应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四)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未作出现金分红方案的,需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六)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论证和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根据累计可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前提下,可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六)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多渠道听取独立董事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可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1、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

  2019年度,公司以总股本1,034,402,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分配股利27,928,859.40元。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2020年度,公司以1,034,402,2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5,951,546股)后的总股本1,018,450,654股作为股本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分配股利27,498,167.66元。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2021年度,公司以1,165,549,74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149,598,194股作为股本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分配股利114,959,819.40元。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2、最近三年现金股利分配情况

  本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300,397,601.68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343,725,592.44元的87.39%,具体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公司于2020年3月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2021年2月5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5,951,54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54%,最高成交价为10.3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0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30,010,755.22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未分配利润除了用于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利润分配外,其余部分留存用于日常生产经营,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各项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的竞争优势,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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