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2-04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0318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7,134,943,25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1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44,891,195.38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余A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包头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铝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上述规定,公司向上述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18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相关规定计算缴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862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862元。如该类股东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862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议规定现金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议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议税率计算的应纳税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其他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18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86 10)82298162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2日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2-046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将美国

  存托证券股份从纽约证券交易所退市

  和撤销美国证券交易法下注册

  及终止信息披露责任之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铝业”或“公司”)宣布,公司已于2022年8月12日(美国东部时间)通知纽约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纽交所”),公司拟申请自愿将其美国存托证券股份(以下简称“存托股”)从纽交所退市,并根据一九三四年美国证券交易法(经修订)(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法”)规定撤销该等存托股和对应外资普通股(以下简称“H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的注册。经考虑一些相关因素,包括公司存托股的交易量与公司H股全球交易量相比有限,以及维持存托股在纽交所上市和该等存托股及对应H股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美国证交会”)注册并遵守证券交易法规定的定期报告及相关义务所涉的较大行政负担和成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存托股从纽交所退市,并根据证券交易法规定撤销该等存托股和对应H股的注册。

  因此,公司拟于2022年8月22日或前后向美国证交会递交一份25表格,以将其存托股自纽交所退市。该等退市预计在25表格递交十日后生效。存托股在纽交所交易的最后日期为2022年9月1日或前后。于该日期及自该日期之后,公司的存托股不再于纽交所挂牌,而此后公司的美国存托股是否会在场外交易市场上交易,将取决于股东和独立第三方的行动,不涉及公司的参与。

  退市生效后,一旦公司满足撤销注册的条件,公司拟向美国证交会递交表格15F,以根据证券交易法撤销存托股和对应H股的注册。此后,公司在证券交易法下的申报义务即告暂停,除非15F表格被后续撤回或遭拒绝。注册撤销及公司在证券交易法下申报义务的终止预计在15F表格递交后的90日后正式生效。递交15F表格后,公司将在其网站www.chalco.com.cn上公布证券交易法第12g3–2(b)条要求的信息。公司作为上市发行人亦会继续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所规定的财务报告和其他义务。

  公司拟在存托股自纽交所退市后,在适当时候根据存托协议规定以适当方式终止其存托股计划。

  在上述拟递交的文件生效之前,公司保留延迟或撤销上述文件的所有方面的权利;如有需要,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和其他适用法律的要求发布任何进一步公告。

  关于中国铝业

  中国铝业是中国有色金属行业的龙头企业,综合实力位居全球铝行业前列,是集铝土矿、煤炭等资源的勘探开采,氧化铝、原铝、铝合金及炭素产品的生产、销售、技术研发,国际贸易,物流产业,火力及新能源发电于一体的大型铝生产经营企业。

  就一九九五年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作出的「安全港」提示声明

  本公告可能载有(除历史资料外)美国一九九五年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一九三三年美国证券法第27A条和一九三四年美国证券交易法第21E节的“安全港”条文所界定的“前瞻性陈述”。该等前瞻性陈述系基于公司对未来事件的现行假设、期望和预测。公司使用“相信”、“预期”、“拟”、“估计”、“预计”、“预测”及类似表述以标明该等前瞻性陈述,但并非所有前瞻性陈述都包含上述表述。该等前瞻性表述系公司管理层基于自身判断而做出的必要估计,存在重大的已知和未知的风险、不确定性和其他可能导致公司的实际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与前瞻性陈述所载资料有重大差异的因素。除法律规定外,公司不承担因任何新信息、未来事件或其他因素引起的情况而更新前瞻性陈述的任何责任,亦不拟更新前瞻性陈述。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2日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2-045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8月12日,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有效表决人数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建平先生主持,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将美国存托证券股份从纽约证券交易所退市及撤销美国证券交易法下注册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申请自愿将其美国存托证券股份(以下简称“存托股”)从纽约证券交易所退市,并根据一九三四年美国证券交易法(经修订)(以下简称“美国证券交易法”)规定撤销该等存托股和对应H股的注册。

  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负责办理与存托股退市及撤销注册相关的一切事宜及签署一切相关文件。

  有关上述事项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将美国存托证券股份从纽约证券交易所退市和撤销美国证券交易法下注册及终止信息披露责任之公告》。

  表决结果: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2日

  备查文件: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