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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20           证券简称:日发精机             编号:2022-0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部分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8月12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8月5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止股权登记日2022年8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二),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日发数字科技园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参加情况

  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实施股份回购事宜,截至2019年11月8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届满,累计回购股份14,999,563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据此,在计算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时应当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即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47,899,765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5名,代表股份399,839,4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565%。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3名,代表股份328,487,9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41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股东12名,代表股份71,351,5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51%。

  上述参加会议的股东中,中小股东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12名,代表股份数71,351,5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51%。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捷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亲自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与网络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采用累积投票、等额选举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吴捷先生、周亮先生、黄海波先生、陆平山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吴捷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70,800,59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3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2,312,684股,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017%。

  (2)选举周亮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70,800,59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3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2,312,684股,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017%。

  (3)选举黄海波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70,800,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3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2,312,684股,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017%。

  (4)选举陆平山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70,800,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3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2,312,684股,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017%。

  2、采用累积投票、等额选举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潘自强先生、黄韬先生、裴大茗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潘自强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73,969,42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2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5,481,507股,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429%。

  (2)选举黄韬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73,969,42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2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5,481,507股,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429%。

  (3)选举裴大茗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73,969,42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2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5,481,507股,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429%。

  3、采用累积投票、等额选举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沈飞女士、任鹏飞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沈飞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380,307,07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1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1,819,155股,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251%。

  (2)选举任鹏飞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380,307,08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1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1,819,165股,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252%。

  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399,687,304股同意,152,15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71,199,389股同意,152,15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68%。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20           证券简称:日发精机            编号:2022-056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吴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确认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及主任委员,具体如下:

  1、审计委员会成员:潘自强先生、黄海波先生、黄韬先生,其中潘自强先生为主任委员;

  2、战略委员会成员:裴大茗先生、周亮先生、陆平山先生,其中裴大茗先生为主任委员;

  3、提名委员会成员:吴捷先生、裴大茗先生、黄韬先生,其中吴捷先生为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黄海波先生、裴大茗先生、潘自强先生,其中黄海波先生为主任委员;

  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暂不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王本善先生总经理职务任期届满。王本善先生即将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自2019年起,为完善治理结构,增强内部控制,提升管理水平和资本运营效率,并结合公司现状和长远发展规划,公司已打造成为一家控股型上市公司,各业务板块从母公司层面剥离下沉至子公司来规范运营,由各事业群总经理负责经营管理。

  公司目前处于战略调整、转型升级的过渡阶段,经审慎评估,董事会同意暂不聘任公司总经理,由各事业群总经理直接向董事会汇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暂不聘任总经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尽快选聘总经理。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祁兵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祁兵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祁兵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1、电话:0575-86337958

  2、邮箱:qib@rifagroup.com

  3、地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日发数字科技园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周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苗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陈甜甜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陈甜甜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陈甜甜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1、电话:0575-86337958

  2、邮箱:chentt@rifagroup.com

  3、地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日发数字科技园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沈飞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简历

  1、吴捷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生于1967年10月, 高级经济师。1989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2003年在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就读金融学在职研究生,2005年中欧国际工商学院CEO课程班进修;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总裁等。曾任浙江日发纺织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先后荣获浙江省杰出民营企业家、绍兴市青年建设功臣、浙江省民营经济研究会副理事长、中国经济发展论坛常务理事、浙江省企业联合会五届常务理事等多项荣誉称号。

  截至目前,吴捷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3,740,000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吴捷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

  2、周亮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生于1975年4月,博士学历;现任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机床事业群总经理;曾任海克斯康制造智能大中华区研发经理、副总工、总工、副总经理、执行副总裁、执行总裁、全球方案副总裁、西湖大学云栖教授、智能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执行院长。

  截至目前,周亮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周亮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

  3、黄海波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生于1978年2月,本科学历;现任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浙江日发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五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曾任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副总裁。

  截至目前,黄海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黄海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

  4、陆平山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生于1971年6月,本科学历;现任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研发中心副主任;曾任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技术副总、车铣事业部总经理、浙江日发航空数字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日发精密机床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技术主任、浙江日发航空数字装备有限责任公司研发中心技术主任、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日发精密机床有限公司金切事业部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陆平山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陆平山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

  5、潘自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生于1965年3月,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现任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会计学硕士研究生导师、MBA硕士生导师,兼任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灵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潘自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潘自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

  潘自强先生于2011年参加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资格培训班学习,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6、黄韬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生于1980年6月,博士学历;现任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曾任上海交通大学讲师、副教授。

  截至目前,黄韬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黄韬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

  黄韬先生于2017年参加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资格培训班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

  7、裴大茗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生于1976年8月,硕士学历;现任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船舶集团质量与可靠性中心资深研究员;曾任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研究室副主任、主任、院长助理。

  截至目前,裴大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裴大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

  裴大茗先生目前尚无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承诺将积极报名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8、祁兵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生于1975年9月,硕士学历。现任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投融资总监、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社会导师;曾任新疆屯河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职员、新疆屯河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投资经理、交易员、上海美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部经理、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深圳优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爱优信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善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投融资总监、财务总监(暂代)等。曾获新浪财经第八届金麒麟金牌董秘。

  截至目前,祁兵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祁兵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

  祁兵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拥有独立董事资格证、证券从业资格证、基金从业资格证及期货从业资格证,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9、苗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生于1982年7月,硕士学历。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中泰创展控股有限公司信托经理、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资深顾问、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及证券与内控法务中心总经理、昆明星耀集团实业有限公司风控管理中心总经理、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中心总经理等。

  截至目前,苗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苗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

  10、陈甜甜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生于1983年11月,本科学历;现任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社会导师;曾任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职员、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人事专员。

  截至目前,陈甜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陈甜甜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甜甜女士于2011年7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考试,并获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11、沈飞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生于1990年12月,本科学历。现任公司监事、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经理;曾任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主管、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师。

  截至目前,沈飞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沈飞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

  

  证券代码:002520          证券简称:日发精机            编号:2022-057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采用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沈飞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其简历如下:

  沈飞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生于1990年12月,本科学历。现任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经理;曾任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主管,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师。

  截至目前,沈飞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沈飞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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