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2-059

  债券代码:175805.SH     债券简称:G21新Y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8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石家庄市云瑞国宾酒店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执行董事王红军先生主持,会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曹欣、李连平、秦刚、吴会江、梅春晓及林涛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班泽锋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因公务未能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公开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 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且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静、雍丽楠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述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依法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2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