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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专题财务报告摘要

  一、公司基本情况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系于2015年12月31日,经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原中国保监会)《关于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保监许可[2015]1328号)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为北京市延庆区,初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000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9MA002UYU1Q。2018年11月8日,本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股东会,审议批准了《关于审议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增资事项》的议案,同意由中诚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增资人民币285,000,000元,并于2018年12月29日获得《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银保监复 [2018] 486号),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00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1,285,000,000元。本公司于2019年2月20日完成营业执照变更手续。

  根据原中国保监会2006年6月1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保监会核准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的公示》,本公司于2017年1月13日起在北京、广东、深圳地区试点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2018年1月26日,本公司取得原中国保监会保监函[2018]8号《中国保监会关于同意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扩大机动车保险经营区域的函》,同意本公司在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上海、江苏、浙江(含宁波)、福建(不含厦门)、河南、广东(含深圳)、重庆、四川、云南、大连经营机动车保险业务,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

  二、交强险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本公司交强险财务报表是根据原中国保监会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核算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交强险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08会计年度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审计和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及本公司于2018年3月2日向原中国保监会报送的《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及投资收益分摊管理办法(修订)》而编制的,编制的目的是为了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的要求。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会计年度

  本公司以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二)交强险损益表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交强险业务损益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三)交强险专属资产和专属负债表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2021度交强险业务专属资产和专属负债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四、会计政策变更及其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8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采用新租赁准则未对本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关联方披露产生重大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

  无。

  五、2021年度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审计意见

  公司本报告期交强险财务报告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审计意见为:安心财保公司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已经按照后附的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附注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银保监会有关编报规定。

  附注:本公司2021年度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全文可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http://icidp.iachina.cn/?columnid_url=2015102216550911)和本公司网站(https://www.95303.com/)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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