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2-09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9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12日在哈尔滨松北香格里拉大酒店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印尼镍资源新增2.3万吨镍/年项目的议案》。
《关于投资印尼镍资源新增2.3万吨镍/年项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与关联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关于调整与关联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关联董事潘峰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公司提交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平台申请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额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平台申请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额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平台申请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平台申请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发行的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GDR)已于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为合理规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人员的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根据境外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公司拟增加投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因此,公司拟对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进行调整。
《关于调整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终止分拆至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关于控股子公司终止分拆至创业板上市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产业链股权(含证券类战略股权)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产业链股权(含证券类战略股权)投资管理制度》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信息披露委员会工作细则》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四)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同时将制度名称修改为“《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2-092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8月12日,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哈尔滨松北香格里拉大酒店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9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5名(其中,监事会主席鲁习金先生、监事王健女士、吴光源先生、陈斌章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鲁习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与关联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调整与关联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调整与关联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调整与关联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福安国隆纳米材料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更好地推动福安国隆纳米材料有限公司的发展,最大程度实现公司股东权益,不会对公司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同意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福安国隆纳米材料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事项。
《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发行的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GDR)已于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为合理规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人员的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根据境外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公司拟增加投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因此,公司拟对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进行调整。
《关于调整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终止分拆至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关于控股子公司终止分拆至创业板上市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产业链股权(含证券类战略股权)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产业链股权(含证券类战略股权)投资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对《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同时将制度名称修改为“《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2-093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印尼镍资源新增2.3万吨镍/年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在全球新能源三元动力电池快速往高镍低成本方向发展的大趋势下,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格林美”)抢占镍资源先机,打造的青美邦印尼镍资源项目一期工程(3万吨镍/年)已于2022年6月底顺利竣工,正在进入调试阶段,将按照计划产出产品。为应对世界行业的竞争格局,进一步夯实镍资源保障体系,精准把控未来市场发展的主动权,公司控股子公司PT. QMB NEW ENERGY MATERIALS(中文名“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美邦QMB”)计划对原有印尼镍资源5万吨/年项目进行优化设计,在原有基础设施和场地的基础上,通过设计优化与装备创新新增2.3万吨/年的产能,印尼镍资源项目产能总量达到7.3万吨/年产能。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印尼镍资源新增2.3万吨镍/年项目的议案》。印尼镍资源新增2.3万吨/年项目的主要投资经济参数为:项目总投资为3.75亿美元,每万吨投资为1.63亿美元;正常生产年份的销售收入为250,562万元,利润总额为64,468万元,净利润为64,468万元,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为5.89年。按照公司在青美邦QMB中的持股比例,公司将对印尼镍资源新增2.3万吨/年项目新增投资2.36亿美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实施主体介绍
公司名称:PT. QMB NEW ENERGY MATERIALS(中文名: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2019年1月9日
注册号:9120301100993
注册资本:299,400,000美元
董事长:许开华
注册地址:Sopo Del Office Tower Lantai 22, Unit A, Jalan Mega Kuningan Barat III Lot 10.1-6 Kawasan Mega Kuningan, Kota Adm. Jakarta Selatan, Indonesia.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制造产业,包括有色金属基础形式(金属锭,金属坯,金属板,金属棒,金属团,金属块,金属片,金属销,合金,金属粉末)的提纯,冶炼,混合和浇筑,主要是镍化工及副产品;镍化工电池及其副产品的制造产业,包括湿法冶金镍、硫酸镍晶体、硫酸钴晶体、硫酸正弦晶体、海绵铜、铬精矿;镍化工产品及其副产品的进出口贸易,包括硫磺、硫酸、氢氧化钠溶液、石灰石、硫酸钠、次氯酸钠、絮凝剂、煤等新能源材料的制造产业;机电,机械和化工产品的进出口贸易和国内贸易。
股权结构:当前,青美邦QMB的股权结构如下:
目前,公司通过全资下属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展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格林美香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合计持有青美邦QMB的股权为63%。
三、新建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青美邦印尼镍资源新增2.3万吨镍/年项目
项目选址: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中苏拉威西省摩洛哇丽县中国印尼综合产业园区青山园区
建设单位: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3.75亿美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股东借款和银行贷款。
项目建设期: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
项目建设内容:采用低品位的红土镍矿,利用现有的基础设施,新增高压浸出等设施,年产出2.3万吨金属的MHP(氢氧化镍中间品)与2,000金属吨钴原料。
项目效益测算:本项目正常生产年份,销售收入为250,562万元,利润总额为64,468万元,净利润为64,468万元,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为5.89年。
按照公司在青美邦QMB中的持股比例,公司将对印尼镍资源新增2.3万吨/年项目新增投资2.36亿美元。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未来全球车用新能源仍然以高镍三元为主导,快速往高镍低成本方向发展,公司计划在2026年实现高镍三元前驱体销售50万吨以上目标,为了保障未来前驱体产能释放所需要的镍资源战略需求以及抢占镍资源先机,青美邦印尼镍资源项目是格林美助力打造世界新能源电池镍原料制造体系、成为全球先进的动力电池原料制造基地的重要战略举措。
青美邦印尼镍资源项目利用现有基础设施,对工艺和装备实施优化设计,新增2.3万吨镍/年项目,不仅青美邦镍资源项目年产5万吨金属镍的产能提升到年产7.3万吨金属镍,而且把单位万吨金属镍的投资强度从原来的2亿美元/万吨金属镍有效降低到1.63亿美元/万吨金属镍的全球先进水平,促进本项目经济效益预期的进一步提升,为股东创造更好的投资回报。本项目的实施将有效保障公司电池材料业务未来产能不断扩大对镍资源的战略需求,将推动公司镍资源在2025年自给率达到 70%以上,2027年后实现100%完全自给,保障公司 2026年前驱体销量50万吨远景目标的实现,有利于稳定并提升公司电池材料核心业务的盈利能力,将全面夯实公司在全球新能源材料行业的核心地位,不断提升公司在全球新能源行业全产业链的影响力,不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对外投资受有关政策调整、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在项目具体实施进度等方面还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2-094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与关联方2022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2年2月16日、2022年3月11日,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美”或“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与关联方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预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及2022年3月1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告《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为满足关联方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章源钨业”)对钴粉、仲钨酸铵的需求,以及公司对浙江德威硬质合金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德威”)钨废料的采购需求,公司拟调整与章源钨业、浙江德威2022年关联交易额度。与章源钨业预计增加关联交易销售金额10,500万元,调整后的关联交易额度为18,000万元,其中,向关联人销售商品金额为17,000万元,向关联人采购商品金额为1,000万元。与浙江德威预计增加关联交易采购金额200万元,调整后的关联交易额度为2,200万元,其中,向关联人销售商品金额为1,500万元,向关联人采购商品金额为700万元。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与关联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潘峰先生已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原因
因经营发展需要,为满足章源钨业对钴粉、仲钨酸铵等相关产品的需求,以及公司对浙江德威钨废料的采购需求,公司拟调整与章源钨业、浙江德威 2022年度关联交易额度。
(三)本次预计调整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住所: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城塔下
注册资本:92,416.7436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年2月28日
法定代表人:黄世春
经营范围:矿产品精选、矿产地下开采(限分支机构经营);钨冶炼、锡、铜、铋、钼加工(限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锌、硫铁及非金属矿产品加工、销售;钨精矿及其冶炼产品:仲钨酸铵、钨粉末系列、硬质合金、锡、铜、铋、钼精矿经营(限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出口钨、锡、铜、铋、钼系列产品(国家禁止经营和限止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开展“三来一补”业务;经销冶金矿山配件、化工产品(除危化品)、模具、五金;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水力发电;造林、营林、木材采伐(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矿产资源勘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3月31日,总资产4,625,098,973.20元,净资产1,947,994,519.17元;2022年1-3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72,897,895.21元,净利润65,671,692.38元。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独立董事潘峰先生在章源钨业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的规定,章源钨业为公司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
章源钨业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能够遵守合同的约定按期履行,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5、经查询,章源钨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浙江德威硬质合金制造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住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乐清经济开发区经十路128号
注册资本:30,994.9462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年11月20日
法定代表人:陈星题
经营范围:硬质合金、碳化钨、仲钨酸铵、钻头、五金工具、电动工具生产、加工、销售;钴、金属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3月31日,总资产838,273,259.03元,净资产720,536,560.22元;2022年1-3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7,907,811.5元,净利润7,159,004.45元。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浙江德威20%的股权,公司副总经理张坤先生为浙江德威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的规定,浙江德威为公司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
浙江德威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能够遵守合同的约定按期履行,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5、经查询,浙江德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向章源钨业、浙江德威销售及采购产品的定价原则是参考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公允价格;每月按实际数量结算,双方每月按实际金额结算。公司与章源钨业、浙江德威的关联交易价格和无关联关系第三方同类商品交易价格基本一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调整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并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属于正常和必要的商业交易行为。公司销售和采购产品不依赖于任何关联方,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与章源钨业、浙江德威交易额较小,占公司销售及采购货物的比例较小,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较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经营。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此次调整与关联方章源钨业、浙江德威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交易定价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调整与关联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按规定进行披露。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与关联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关联交易定价是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审议《关于调整与关联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该议案还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该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提供的《关于调整与关联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调整与关联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调整与关联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关于调整与关联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2-095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平台申请综合授信
(含融资租赁)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申请授信概述
随着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规模的快速增长,在把控公司整体的合理负债率与稳健经营的基础上,为保证公司生产与经营的资金足量,有效促进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有效实施,公司及下属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格林美(江苏)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格林美(武汉)城市矿山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因原有授信额度到期以及新增资金需求,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26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主要用于办理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银团贷款、承兑商业汇票、开立信用证、出具保函、进出口贸易融资、资金交易、融资租赁等业务。
2022年8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平台申请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申请授信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以上授信额度以公司总量为限,在总量范围与授信期内可以循环使用,可以在公司各授信主体之间自由调配使用,可以用于各种形式的资金筹措方式。具体授信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对应的授信额度、授信品种、授信期限、担保方式以公司及下属公司最终同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在办理上述银行等金融机构及下属公司授信协议项下相关业务时,本决议均为有效,不再另行出具董事会决议。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公司取得一定的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额度有利于保障其经营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及下属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公司及下属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因此,同意本次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合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26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额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2-096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平台申请综合授信
(含融资租赁)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随着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规模的快速增长,在把控公司整体的合理负债率与稳健经营的基础上,为保证公司生产与经营的资金足量,有效促进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有效实施,公司下属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格林美(江苏)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格林美(武汉)城市矿山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因新增资金需求,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额度,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主要用于办理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银团贷款、承兑商业汇票、开立信用证、出具保函、进出口贸易融资、资金交易、融资租赁等业务。公司拟计划为上述公司的部分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44,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七年,并授权董事长办理该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宜。至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131,461万元,占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9.80%。本次担保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8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平台申请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注册资本:843963.754883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04日
注册地址:荆门高新区?掇刀区迎春大道3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饲料添加剂生产;货物进出口;检验检测服务;医用口罩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不含危险废物经营);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环保咨询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稀有稀土金属冶炼;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固体废物治理;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2、格林美(江苏)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格林美(江苏)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1928.5715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爱青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10日
注册地址:泰兴经济开发区滨江北路8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格林美(江苏)钴业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3、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翔
成立日期:2011年03月23日
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新东安路50号(经营场所:无锡市新吴区硕放振发路235号)
经营范围:钴酸锂、三元材料的研发和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废旧车用动力蓄电池的收集、贮存;汽车充电设备批发、零售;汽车充电服务;汽车维修;梯级利用电池能源产品的租赁、销售;梯级利用动力电池包、模组及其塑胶件、五金件、电子元器件、结构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报废机动车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汽车零配件零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蓄电池租赁;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孙公司。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4、格林美(武汉)城市矿山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格林美(武汉)城市矿山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518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鲁习金
成立日期:2012年10月16日
注册地址:新洲区仓埠街毕铺村、马鞍村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报废机动车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城市矿产资源产业园开发、运营与管理、物业服务、仓储服务,再生资源回收与批发(含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含贵金属催化剂废料的回收与利用);废旧物资交易咨询、中介服务;会议会展服务;铁粉及有色金属粉末、合金与压延制品加工、生产、销售;新型建筑装饰材料的制造与销售;金属材料、化工原料、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汽车零部件及机械设备销售;厂房及设备租赁,循环经济产业与环保技术信息咨询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废旧电池收集暂存,维护;废金属艺术品的生产、加工与销售;检验检测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电池制造;废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再生资源加工;安全咨询服务;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环保咨询服务;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运输货物打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格林美(武汉)城市矿山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5、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9624.1257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宇平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20日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双柳街道星谷大道路16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蓄电池租赁;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动自行车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储能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汽车零部件研发;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机械设备研发;二手车经销;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79.11%。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6、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9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唐洲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29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湾坞镇半屿村
经营范围:新能源材料及其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汽车配件、电子产品、建筑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废物的处置(不含危险废弃物);机械零部件加工及设备修理;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60%的股权。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上担保额度以公司总量为限,在总量范围与担保期内可以循环使用,可以在公司各被担保主体之间自由调配使用,可以用于各种形式的资金筹措方式。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额度、品种、期限、担保方式以各授信主体最终同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在办理上述担保协议项下相关业务时,本决议均为有效,不再另行出具董事会决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至董事会召开日,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131,461万元(除为储能电站(湖北)有限公司提供的不超过1,575万元、为福安国隆纳米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的不超过4,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之外,其余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占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9.8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对债务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认为: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格林美(江苏)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格林美(武汉)城市矿山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下属公司。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以其净资产提供反担保,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其他股东永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担保。
公司本次为上述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提供担保,有利于保障其经营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及下属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同时,上述下属公司生产经营稳健,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上述下属公司的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等值544,000万元人民币,并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2-097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安青美”)60%股权,福安青美持有福安国隆纳米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安国隆”)40%股权,福安国隆为公司参股公司。福安国隆因新增资金需求,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福安青美拟计划为福安国隆的综合授信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并授权董事长办理该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宜。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副总经理唐洲先生担任福安国隆的董事,且福安国隆为公司的参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2年8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该关联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尚需经过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安国隆纳米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龙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11月15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湾坞镇半屿村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福安青美60%股权,福安青美持有福安国隆40%股权。福安国隆股权结构如下:
2、主要财务数据
福安国隆纳米材料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3、经查询,福安国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额度、品种、期限、担保方式以福安国隆最终同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并在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福安国隆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在办理上述担保协议项下相关业务时,本决议均为有效,不再另行出具董事会决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至董事会召开日,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131,461万元(除为储能电站(湖北)有限公司提供的不超过1,575万元、为福安国隆纳米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的不超过4,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之外,其余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占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9.8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公司与福安国隆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0元。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福安国隆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遵守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为福安国隆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其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更好地推动深圳循环科技的发展。福安国隆债务偿还能力良好,并且福安国隆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担保,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福安国隆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福安青美为参股公司福安国隆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福安青美为参股公司福安国隆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有利于促进福安国隆发展,增强其盈利能力,确保公司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福安青美为参股公司福安国隆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福安青美为参股公司福安国隆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更好地推动福安国隆的发展,最大程度实现公司股东权益,不会对公司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同意福安青美为参股公司福安国隆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八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2-098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促进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监高及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为公司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2022年3月11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2月18日、2022年3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鉴于公司发行的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GDR)已于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为合理规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人员的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根据境外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公司拟增加投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因此,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的议案》。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投保方案概述
1、投保人: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
3、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用: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每期(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
为顺利推进上述事项实施,提高决策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的权益,促进其更好地履行职责,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良性发展。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2-10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8月30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30日上午9:15至9:25和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8月23日
7.出席对象:
(1)凡2022年8月2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会议地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宝安区海秀路荣超滨海大厦A座20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提案已经2022年8月12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第3项和第4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审议上述第1项和第4项提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8月25日9:00~17:00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2年8月25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海秀路荣超滨海大厦A座20层
邮政编码:518101
联系电话:0755-33386666
指定传真:0755-33895777
联 系 人:许开华、何阳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六、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40”,投票简称为 “格林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8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至9:25和9:30至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本人(本股东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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