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风光”、“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7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21〕7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证发〔2021〕77号)(以下简称“《承销指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及《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1〕212号)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IPO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申购平台”)进行,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网址(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
listedinfo/listing/、http://www.sse.com.cn/ipo/home/)查阅公告全文。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在2022年8月16日(T-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2年8月9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振华风光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1334号)。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振华风光”,扩位简称为“振华风光”,股票代码为“68843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7439”。
本次发行采用战略配售、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初步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22年8月12日(T-3日)9:30-15:00。截至2022年8月12日(T-3日)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共收到40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695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28.81元/股-136.00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8,544,560万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2、投资者核查情况
根据2022年8月9日刊登的《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公布的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条件,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有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个配售对象未按要求提交审核材料或提供材料但未通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资格审核;2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62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有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个配售对象未按要求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上述2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共计176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对应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00,320万股。具体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1”、“无效报价2”及“无效报价3”部分。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其余40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519个配售对象全部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32.00元/股-136.00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8,444,240万股。
(二)剔除最高报价情况
1、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记录为准)由晚至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申购,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符合条件的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购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91.00元/股(不含91.00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91.00元/股的配售对象中,申购数量低于1,5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91.00元/股,申购数量为1,500万股的,且申购时间均为2022年8月12日13:38:36.582的配售对象,按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从后到前的顺序剔除16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计剔除79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85,39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申报总量8,444,240万股的1.0112%。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403家,配售对象为9,440个,全部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拟申购总量为8,358,850万股,网下整体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809.70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拟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三)发行价格的确定
在剔除无效报价以及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询价报价情况,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6.99元/股。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不高于全部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全部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68.0660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56.8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56.3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75.7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75.1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约133.98亿元。发行人2020年、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10,285.61万元和17,692.43万元,累计为27,978.04万元,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发行人2021年营业收入为50,232.77万元。满足招股意向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1.2条款的第一项上市标准,即“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66.99元/股,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且未被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初步询价中,133家投资者管理的2,328个配售对象拟申购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66.99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529,220万股,详见附表中备注为“低于发行价”部分。
因此,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为276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7,112个,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5,829,63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1,959.54倍。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拟申购价格及拟申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截至2022年8月12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8.25倍。
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2年8月12日(T-3日)。
注1:以上数字计算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造成。
注2:2021年扣非前/后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66.99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75.73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5,000.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20,000.00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75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520.6093万股,约占发行总数量的10.41%,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229.3907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下转C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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