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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72         证券简称:联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1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8月15日在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东海大道2887号以现场方式举行,于召开会议前依法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通知的时间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文斌主持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 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03272         证券简称:联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2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翔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4,790.37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20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906,75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64元/股。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3,368,07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及各项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1,991,006.78元。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天健验[2022]6-2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 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和项目实施进度,公司利用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截至2022年5月16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790.3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于2022年8月9日出具了《关于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6-410号),认为:“联翔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联翔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1、联翔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己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2、联翔股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3、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监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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