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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职工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桂东电力         公告编号:临2022-055

  债券代码:151517           债券简称:19桂东01

  债券代码:162819           债券简称:19桂东0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了《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职工监事请求辞去职务的公告》(临2022-054),吴锦女士因个人已离职,不在公司工作,请求辞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职务。鉴于吴锦女士辞去职工监事职务后,公司监事会中职工监事人数比例低于1/3,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吴锦女士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职工监事后方可生效。在此之前,吴锦女士将继续履行其职工监事职责。

  为维护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监事会的合规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组织第二届职工代表开展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补选工作,补选罗欣然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附后),其任期至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15日

  附件:本次补选职工监事简历

  罗欣然,女,1993年7月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最近五年曾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宁分所审计部审计项目经理,前海人寿广西医院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主管,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评审部高级业务经理,现任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监事会工作部副经理。

  

  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桂东电力      公告编号:临2022-056

  债券代码:151517          债券简称:19桂东01

  债券代码:162819          债券简称:19桂东02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等会计处理问题进行了规范说明。

  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公司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①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②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③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自2022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规定,根据衔接规定,需对2021年对比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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