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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对象本次股票发行前后各六个月不再进行公司股票买卖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2-06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大集团”)拟向特定对象暨公司实际控制人薛华先生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19日、2022年8月3日与薛华先生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薛华先生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就本次股票发行前后各六个月不再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相关事宜承诺如下: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2022年4月20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海大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不减持海大集团的股份,包括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及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股份,下同);

  3、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对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具有约束力,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减持海大集团的股份,则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关联方因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海大集团所有,同时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将依法承担由此所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4、若本人的上述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政策不相符,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相关股份的转让或流通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2-060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7月18日签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1523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上交所主板和深交所主板、B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回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按照要求将上述反馈意见回复及时报送中国证监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进一步审核,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二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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