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食品 公告编号:2022-080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其他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2年8月15日15:00在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南京国家农创园公共创新平台B座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7月29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8月15日(星期三)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星期三)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星期三)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南京国家农创园公共创新平台B座;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邦辉;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6人,代表股份425,523,5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13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15,320,1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58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10,203,4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548%。
2、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监高以外的其他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人,代表股份23,788,0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9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3,584,6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38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人,代表股份10,203,4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54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00 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5,468,9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2%;反对49,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弃权5,4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33,4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03%;反对49,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67%;弃权5,4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1%。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9,618,2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22%;反对5,899,8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865%;弃权5,4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82,7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1753%;反对5,899,8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8016%;弃权5,4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1%。
本议案获得通过。
3.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9,618,2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22%;反对5,899,8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865%;弃权5,4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82,7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1753%;反对5,899,8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8016%;弃权5,4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1%。
本议案获得通过。
4.00 关于增加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9,561,4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989%;反对5,899,8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865%;弃权62,2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25,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9365%;反对5,899,8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8016%;弃权62,2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18%。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束晓俊、万晓宇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2022)承义法字第00178号《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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