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48 证券简称:长光华芯 公告编号:2022-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光华芯”)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23号),公司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9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80.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3,912.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0,295.0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3,616.92万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2)00037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报告期末余额的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适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注:期末余额含尚未置换的发行费用438.66万元,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5,027.96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监管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公司采用无息借款方式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所需资金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过程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苏州长光华芯半导体激光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2,191.09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司苏州长光华芯半导体激光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激光研究院”)作为募投项目“高功率激光芯片、器件、模块产能扩充”和“研发中心建设”的实施主体,并同意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于6月27日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将监督激光研究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5,027.96万元,置换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438.66万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衡专字(2022)01050号《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尚未置换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15,027.96万元,尚未置换的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438.66万元。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4月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日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3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于2022年6月16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08月16日
募集资金使用对照表
单位:万元
公司代码:688048 公司简称:长光华芯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相关内容。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48 证券简称:长光华芯 公告编号:2022-038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8月15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0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玉国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政策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48 证券简称:长光华芯 公告编号:2022-039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交易原则,按照市场定价方式签订合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俊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其他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内容和定价客观、公允、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
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了该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政策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1、上表中本次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系与2021年度同类业务发生额比较;
2、“2022年1月1日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未经审计。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对手方关联公司M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为公司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鉴于上述关联交易涉及内容属于公司商业秘密,披露交易信息可能对上市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及交易对手方利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豁免披露内部登记及审批程序,为维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进行了豁免披露。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在过往的交易过程中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新增关联交易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公司M采购设备的备品、备件等,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商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根据业务需求在授权范围内与关联公司签订具体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做出,为正常的持续性合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新增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事项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上述新增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新增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本保荐机构对长光华芯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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