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2-08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8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8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9:15-2022年8月15日15:00。
(二)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公司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七)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95,73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0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3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95,03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8,929,6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7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795,244,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反对494,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该子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38,435,03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
反对494,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于野、竺艳;
3. 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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