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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 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6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199,964,911股(含199,964,911股)。 募集配套资金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实际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466,83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7.72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995,494,337.08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21,704,444.8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73,789,892.27元。

  上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22]第ZC10305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并于2022年7月22日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以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

  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非公开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广州视源睿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源睿创”),并分别使用募集资金123,378.98万元、74,000.00万元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视源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源创新”)和视源睿创增资;同意根据项目实施需要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新增非公开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视源创新和视源睿创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其中,视源睿创于2022年8月15日与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城支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2年8月8日,本次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和存储情况如下:

  

  视源创新于2022年8月15日与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山支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2年8月9日,本次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和存储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广州视源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和广州视源睿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为“甲方”)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山分(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城分(支)行(以下称为“乙方”)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为“丙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仅用于甲方交互智能显控产品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甲方应当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伍明朗、吴楠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募集资金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募集资金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募集资金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募集资金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8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按孰低原则确定),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募集资金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募集资金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募集资金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甲方应尽快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应当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丙方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公告。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3年12月31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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