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17 股票简称:中国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2-05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集中竞价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股份上限为6,109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回购股份下限为4,88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89元/股。按回购数量上限6,109万股、回购价格上限14.89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9.10亿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审议回购事项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尚无在本次回购期间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2年8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关联董事李胜利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助推公司战略目标落地,并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与发展战略,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实施股份回购,本次回购股份作为库存股用于未来员工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以集中竞价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
(四)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在下列期间不得实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披露对回购期限是否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本次回购股份预计不超过6109万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14.89元/股,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9.10亿元,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6,109万股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按照截至2022年8月15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计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单位:股
(九)为顺利实施本次回购,公司拟与证券公司合作,借助证券公司专业交易能力,综合运用收益互换、场外期权等工具,为公司实施本次回购提供综合服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的影响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1,822.5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00.29亿元,货币资金361.92亿。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9.10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0.50%,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82%。公司业务发展良好,经营活动现金流健康。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等情况,回购股份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有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并提升公司的资本市场形象,为公司未来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进一步完善了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
3.对本次回购股份是否影响上市公司地位的分析
本次预计回购数量不超过6,109万股,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本次回购数量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根据上述测算结果,并结合公司稳健经营、风险管控等因素,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一)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使各方共同关注和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或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十二)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说明
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在本次回购期间,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化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尚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化学集团2018年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债券持有人换股导致“中国化学工程集团-中信建投证券-18中化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发生被动减持的情况不在此列。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减资的相关决策、通知及公告程序。
(十四)董事会对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授权
为顺利实施回购事项,建议提请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具体办理回购本公司股份的相关事项,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数量、金额及回购后用于公司股权激励事项等;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需注销已回购股份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施已回购股份的注销,并办理相关事项。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及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6)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授权经理层办理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二)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未授出部分股份注销的风险;
(四)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1117 股票简称:中国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2-048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5日以书面形式送达。会议于2022年8月15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戴和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国化学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关联董事李胜利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联董事李胜利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联董事李胜利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化学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关联董事李胜利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顺利、高效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给公司董事长及经营管理层单独或共同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所涉回购股份的所有相关事宜。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授予价格、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3)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
(4)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具体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和激励对象是否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及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并同意董事会授权人士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所需的全部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6)授权董事会在出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须的全部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以及已离职、退休激励对象获授的已解除限售或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授权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剔除或更换本次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对标企业样本;
(9)授权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2.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等所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 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4. 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董事会禁止授权事项外,其他事项同意董事会授权给公司董事长及经营管理层单独或共同行使。
关联董事李胜利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会议讨论研究,董事会同意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会议安排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