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550 公司简称:瑞联新材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半年度报告全文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半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五、风险因素”部分。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7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2年)》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2号),公司委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20年8月20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股)股票1,755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3.72元。截至2020年8月26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99,578.6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15,175.0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84,403.5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366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16年11月23日经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9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0〕67号)。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0〕67号)的规定,结合公司情况,对管理制度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管理制度于2021年8月3日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7月,根据相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该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管理制度于2022年8月3日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从2020年8月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均严格履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鉴于募投项目主要实施方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陕西蒲城海泰新材料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蒲城海泰”)、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渭南制药”),公司专户资金到位后按计划逐步将募集资金转入蒲城海泰、渭南制药专户,以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以上账户中,61050192090000003323、8111701013700574524、870102029000600580和8111701013800663064账户为蒲城海泰账户;113011580000115203账户为渭南制药账户。
除上述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存放外,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尚未到期本金规模28,50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三、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三、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置换先期投入资金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公司2020年1月1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0年2月5日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截至2020年8月25日止,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为2,321.51万元,投入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1)项目投入
单位:人民币元
(2)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5,175.01万元,截至2020年8月25日,承销保荐费用(从募集资金中先行扣除)、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以自筹资金支付的金额(不含税)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投入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了《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705号)。
2、置换一般账户支付资金
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从募集资金账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资金账户。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但待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金额为116.58万元。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1年8月3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资产组合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财务总监负责组织财务部实施和管理。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2年5月9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8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财务总监负责组织财务部实施和管理。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四)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1、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原料药项目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1年5月14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原料药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原料药项目。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6月30日,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原料药项目募集资金投入7,802.96万元。
2、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
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1年12月1日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合计人民币10,000万元投资建设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及2022年5月27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4,504万元增加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的投资额。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6月30日,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项目募集资金投入10,031.26万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资源无害化处理项目”已于2022年6月完工,尚未结项,其他募投项目尚在建设过程中,故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上半年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投项目的具体内容:
1、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
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的建设规模及设计方案系根据前期的项目建设成本、生产工艺做出的,由于项目建设期内大宗物资、核心设备价格大幅上涨,导致该项目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增加;同时为优化公司相关产品质量及生产工艺,提升生产装置自动化水平,公司调整了部分设备的投资计划,增加购买自动化相关设备,致使设备购置费相应增加;受疫情影响,出现延迟复工、招工难等问题,导致人工成本费用增加,相应增加了建筑工程费用及安装工程费用。基于前述原因,为满足新能源项目建设需求并加快推进该项目建设进度,实现新能源项目生产车间尽快投产,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4,504万元增加该项目的投资额,增加后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的投资规模将增至14,504万元。
公司已于2022年5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及2022年5月27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4,504万元增加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投资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5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投资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上半年,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
1、 受新冠肺炎疫情、设备供货期延长、物流受阻等多方因素影响,2021年公司将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2年第三季度延长至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期内,项目建设进度正常。
2、 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的建设优先使用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中的资金,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该银行账户的结余利息投入。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元
注:1、“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2、本表只列示报告期内发生变更的募投项目情况。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6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期限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期限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6,331.67万元增加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以下简称“OLED项目”)的投资总额并将OLED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3年一季度。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55.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13.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5,786,000元,各项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人民币151,750,132.7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44,035,867.24元。
截至2020年8月26日,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且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366号)。公司及子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一)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原料药项目的议案》,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根据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的议案》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投资额的议案》,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上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57)。
三、本次拟调整OLED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期限的具体情况
(一)OLED项目概述
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开展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由子公司陕西蒲城海泰新材料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实施,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308、309、314、313西车间的工艺生产装置、辅助生产设施及配套公用工程。项目的原计划投资总额为30,000.28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28,697.00万元;项目的原计划建设周期为36个月,计划于2022年三季度建设完成。
(二) 拟调整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期限的原因及情况
1、投资总额的调整
截至2022年6月30日,OLED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3,024.71万元,累计投入进度为80.23%。为提高生产效率和自动化水平以应对公司客户不断提升的标准和要求,增强市场竞争力,公司对OLED项目车间和产线的设计进行了相应升级调整,增加了自动化设备及系统的购置,致使设备购置费用增加;车间设计方案调整致工程量增加,加之施工过程中受疫情及整体经济政治环境影响,原材料、人工成本均有较大幅度增长,导致安装工程费用相应上升。
基于上述原因,为顺利推进OLED项目的建设,实现车间的尽早投产,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6,331.67万元增加该项目投资额,增加后项目投资总额增加至36,331.95万元,该项目调整前后投资计划对比如下:
注:待OLED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资金全额(含结余利息)使用后,再以自有资金投入。
2、实施期限调整
OLED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308、309、314、313西车间的工艺生产装置、辅助生产设施及配套公用工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项目的辅助工程和服务设施已建设完成,308和313西车间已投入使用,314车间已完成钢结构工程,正在进行设备安装,预计2022年10月份交付使用。309车间由于车间及产线设计专业化程度提高,导致项目设计和建设周期延长;由于疫情防控导致物资采购、物流运输和安装调试工作延缓,直接影响了该车间的工程施工进度,目前正在进行设备安装工作,预计2023年3月份交付。根据实际建设进度,公司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拟将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3年一季度,具体如下:
四、本次拟调整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于OLED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期限的调整是公司根据当前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行业发展趋势,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五、专项核查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实施期限的变更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展情况所作出的审慎调整,有利于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项目的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均未发生改变,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关于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期限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实施期限的变更是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项目的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均未发生改变,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期限变更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实施期限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期限变更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5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和相关材料于2022年8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2年8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刘晓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及规定,公司编制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基于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使用和管理情况,公司编制了《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5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期限变更的议案》
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开展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由子公司陕西蒲城海泰新材料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实施,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308、309、314、313西车间的工艺生产装置、辅助生产设施及配套公用工程。项目的原计划投资总额为30,000.28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28,697.00万元;项目的原计划建设周期为36个月,计划于2022年三季度建设完成。
1、投资总额的调整
截至2022年6月30日,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3,024.71万元,累计投入进度为80.23%。为提高生产效率和自动化水平以应对公司客户不断提升的标准和要求,增强市场竞争力,公司对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车间和产线的设计进行了相应升级调整,增加了自动化设备及系统的购置,致使设备购置费用增加;车间设计方案调整致工程量增加,加之施工过程中受疫情及整体经济政治环境影响,原材料、人工成本均有较大幅度增长,导致安装工程费用相应上升。基于上述原因,为顺利推进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的建设,实现车间的尽早投产,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6,331.67万元增加该项目投资额(待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资金全额(含结余利息)使用后,再以自有资金投入),增加后项目投资总额增加至36,331.95万元。
2、实施期限调整
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308、309、314、313西车间的工艺生产装置、辅助生产设施及配套公用工程。截至目前,该项目的辅助工程和服务设施已建设完成,308和313西车间已投入使用,314车间已完成钢结构工程,正在进行设备安装,预计2022年10月份交付使用。309车间由于车间及产线设计专业化程度提高,导致项目设计和建设周期延长;由于疫情防控导致物资采购、物流运输和安装调试工作延缓,直接影响了该车间的工程施工进度,目前正在进行设备安装工作,预计2023年3月份交付。根据实际建设进度,公司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拟将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3年一季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拟于2022年8月31日15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期限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59)。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8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和相关材料于2022年8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8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赫雪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已对《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5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期限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实施期限的变更是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项目的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均未发生改变,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期限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期限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9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8月3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8月31日 15点00 分
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副71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8月31日
至2022年8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8月29日9:00-11:30,13:00-16:0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2年8月29日16: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副71号证券法务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需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8月29日16:00前送达登记地点。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副71号
联系电话:029-68669091
联系人:丁玉凤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8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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