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893 股票简称:亚钾国际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八月
特别提示
一、本次发行仅指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股份发行。
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为31.65元/股。
三、根据中登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中登公司已受理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四、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数量为53,080,568股,上市时间为2022年8月18日。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五、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陈洪伟、UBS AG、江南、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管-中国银行-国寿资产-PIPE2020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李聚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贾桂翀、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9L-FH002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限售流通股,限售期从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算,在发行对象承诺的相关锁定期内不得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根据截至2022年8月10日的股本情况,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921,138,953股,其中,社会公众股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书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公告书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各方已出具承诺函,保证其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审批机关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公告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
释 义
本公告书摘要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公告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计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新疆江之源、劲邦劲德、凯利天壬、联创永津、天津赛富、金诚信、智伟至信合计持有的农钾资源56%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新疆江之源、劲邦劲德、凯利天壬、联创永津、天津赛富、金诚信、智伟至信合计持有的农钾资源56%股权。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参考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根据天健兴业出具的《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1)第0865号),以2021年3月31日为基准日,农钾资源10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419,397.16万元。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农钾资源56%股权交易价格为176,400.00万元。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168,400.00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8,000.00万元。向各交易对方支付对价的具体安排如下:
鉴于作为本次交易定价依据的《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1)第0865号)使用有效期截止日为2022年3月30日,天健兴业出具了《加期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2)第0511号),以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农钾资源10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431,015.21万元。本次交易方案中标的公司在前后两次评估基准日之间未出现贬值,加期评估结果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影响。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定价仍选用2021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农钾资源56%股权交易价格维持176,400.00万元不变。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168,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老挝甘蒙省钾盐矿彭下-农波矿区200万吨/年钾肥项目投资总额按照2021年3月31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标的公司债务的金额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向新疆江之源等7方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其中,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已完成;本次发行仅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采用方式为非公开发行。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陈洪伟、UBS AG、江南、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管-中国银行-国寿资产-PIPE2020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李聚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贾桂翀、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9L-FH002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2年7月25日)。根据《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底价为28.6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人、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询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1.6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四)发行金额与发行数量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以全部有效申购的投资者的报价为依据,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1.65元/股,发行股份数量总数为53,080,56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679,999,977.20元。本次发行最终配售结果如下:
(五)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六)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锁定期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发行对象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发行对象增持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承诺进行锁定。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募集资金情况
2022年8月4日,致同会计师出具《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第110C000455号),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截至2022年8月4日,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79,999,977.2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0,440,257.5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39,559,719.66元,其中:股本53,080,568.00元,资本公积1,586,479,151.66元。
本次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四、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1、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2、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7月15日出具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10名明细数据表》相关资料,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注: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3、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2022年8月10日出具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10名明细数据表》相关资料,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868,058,385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涉及发行股份数量为53,080,568股,上市公司总股本增至921,138,953股。社会公众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低于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公司仍满足《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二)本次交易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将相应增加,上市公司的资金实力、抗风险能力和后续融资能力将得以提升。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收购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偿还标的公司债务及老挝甘蒙省钾盐矿彭下-农波矿区200万吨/年钾肥项目,有利于上市公司有效降低资产负债率、改善资本结构,并以资金投入公司钾盐矿开采加工主业,扩大生产规模,更有效地协同利用采、选矿装置及公共设施,节约运营管理成本,为公司钾肥产业发展壮大提供良好基础。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表决权仍然较为分散,上市公司任何一名股东均无法通过其所持表决权股份单独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组成和重大经营决策产生决定性影响。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仍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性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持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效运作,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五)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情况均未发生变化。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20年12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7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1年9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2年1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2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市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2021年10月15日,上市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022年6月22日,本次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获无条件通过。
2022年7月5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向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11号),核准发行人本次交易。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资产交割和过户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农钾资源56%股权。根据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农钾资源《营业执照》,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过户事宜已办理完毕。标的资产过户完成后,上市公司直接持有农钾资源56%股权,农钾资源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验资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于2022年7月12日出具的《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第110C000393号),截至2022年7月12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11,155,113.00元,上市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68,058,385.00元。
(三)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2022年7月15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中登公司已受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111,155,113股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均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四)过渡期损益
上市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对农钾资源过渡期间损益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北京农钾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资产交割过渡期损益专项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2)第110A024182号)。根据前述专项审计报告并经交易各方确认,农钾资源在本次交易的过渡期间内净利润为-13,884,288.32元,由交易对方各自按照本次交易前持有农钾资源股权的比例承担相应部分。截至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交易对方已向上市公司完成亏损补足。
三、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情况
(一)发行过程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2022年7月2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投资者名单》(以下简称“《拟询价对象名单》”),包括:截止2022年7月20日收市后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中的13家股东(剔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共计7家)、基金公司94家、证券公司47家、保险公司26家、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45家(其中1家重复),剔除重复计算部分,共计224家特定投资者。
自发行方案和拟询价对象名单报备中国证监会(2022年7月22日)后至申购截止日(2022年7月28日),主承销商共收到7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分别是:
在审慎核查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其加入到发送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文件。
《认购邀请书》发送后,主承销商的相关人员与上述投资者以电话或邮件进行确认,发送对象均表示收到《认购邀请书》。
经核查,《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2022年7月28日(T日)9:00-12:00,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了全程见证。在有效报价时间内,主承销商共收到21个认购对象提交的《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及其他申购相关文件。
有效时间内全部申购簿记数据情况如下:
经主承销商和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询价申购的21名投资者中,申购投资者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规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完整的附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保证金(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均为有效报价。
3、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发行对象依次按(1)认购价格优先、(2)认购金额优先、(3)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结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31.65元/股,发行数量为53,080,56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679,999,977.20元。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发行对象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经核查,在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中,发行价格的确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均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陈洪伟
(2)UBS AG
(3)江南
(4)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管-中国银行-国寿资产-PIPE2020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李聚论
(9)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贾桂翀
(14)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9L-FH002深)
(15)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如有)、实际控制人(如有)未发生重大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投资者适当性、私募备案情况及募集资金来源的说明
1、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2、私募备案情况
根据询价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
陈洪伟、江南、李聚论、贾桂翀为个人投资者,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属于一般法人或组织,UBS AG属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上述发行对象以自有资金、合法自筹资金或其管理的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中国人寿资管-中国银行-国寿资产-PIPE2020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9L-FH002深为保险机构投资者管理的保险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产品等进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认购,相关资管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开募集产品以及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认购,其中公开募集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基金产品备案。资管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3、发行对象募集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以自有资金、合法自筹资金或其管理的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直接或间接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到账和验资情况
截至2022年8月3日16:00止,认购对象陈洪伟、UBS AG、江南、中国人寿资管-中国银行-国寿资产-PIPE2020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李聚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贾桂翀、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9L-FH002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已将认购资金合计1,679,999,977.20元汇入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2022年8月4日,立信会计师出具了《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认购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31267号),对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
2022年8月4日,致同会计师出具《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第110C000455号),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截至2022年8月4日,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79,999,977.2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0,440,257.5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39,559,719.66元,其中:股本53,080,568.00元,资本公积1,586,479,151.66元。
(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7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农钾资源分别在中信银行广州国际大厦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
截至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公司及农钾资源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2022年8月10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中登公司已受理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53,080,568股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均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921,138,953股。
四、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与已披露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自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日(2020年12月3日)起至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如下:
2021年3月22日,由于上市公司原总经理达正茂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上市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聘任马英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2021年5月24日,上市公司原董事会秘书赵青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暂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冰燕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2021年8月13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刘冰燕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2022年4月28日,由于上市公司原副总经理杨旗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上市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佟永恒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聘任佟永恒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市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董事会独立董事席位由3位增加至4位。经上市公司2022年6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2年7月14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市公司补选朱武祥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除上述情形外,重组期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
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上市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协议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上述协议的相关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中进行披露。
截至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上述协议已生效,并在正常履行过程中,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
(二)承诺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相关方就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性、标的资产权属情况、股份锁定期等方面出具了承诺,相关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中进行披露。
截至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相关承诺方均正常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本次交易中出具的相关承诺的情形。
八、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截至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主要为:
1、上市公司尚需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
2、上市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增加注册资本及相应的修改公司章程等事宜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3、上市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交易相关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协议及承诺等相关事项。
截至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上述未尽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重大障碍,本次重组相关后续事项不存在重大风险。
九、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完成,上市公司已直接持有农钾资源56%的股权,标的资产过户程序合法、有效。
3、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验资及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4、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现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5、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已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上市公司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6、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7、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各方已签署的各项协议及作出的相关承诺事项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或承诺的行为。
8、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法律顾问意见
法律顾问认为:
法律顾问认为:
1.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经取得了必要的各项批准和授权,本次交易的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等相关协议的生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交易可以依法实施;
2.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中已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4. 自本次交易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已披露情形外,上市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更换的情况;
5.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6.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已全部满足,本次交易各方已经或正在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未出现违反相关协议约定的情形;本次交易各方未出现违反《重组报告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的情形;
7.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尚需办理后续事项,在本次交易各方按照法律规定及相关协议和承诺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该等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 2022年8月10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中登公司已受理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53,080,568股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证券简称:亚钾国际
证券代码:000893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日为2022年8月18日。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期安排
关于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详见“第一节 本次交易基本情况”之“三、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之“(六)锁定期”。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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