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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5580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110,00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08月19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84号),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盛能源”或“本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0,000股,并于2021年0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总股本为200,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0,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50,000,000股。上述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进行过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共涉及6名股东,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共计1,110,000

  股,将于2022年8月19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5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200,000,000股。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上市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徐洁芬、王建国、项红日、席礼斌、韦建军、周跃森分别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一个交易日)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3、在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违反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本人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作为恒盛能源的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恒盛能源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恒盛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恒盛能源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11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08月19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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