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15 证券简称:国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沈惠萍女士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11,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9%;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徐玲女士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20,1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4%。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IPO前取得的股份以及上市后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上述股份已于2022年6月15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沈惠萍女士及徐玲女士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250,507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其中,沈惠萍女士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312,627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0%,徐玲女士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937,88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0%。上述股东的减持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沈惠萍女士及徐玲女士减持股份时,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股东持股数量或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更的,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上述当前持股股份来源中“其他方式取得”为通过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
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时间为2022年8月23日至2023年2月22日。
2、若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股东持股数量或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更的,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沈惠萍女士、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徐玲女士的减持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如确定依法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在不违反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采取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合规方式进行减持。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4、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沈惠萍女士、徐玲女士根据个人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前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股东沈惠萍女士、徐玲女士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上述有关规定及承诺,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7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