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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0

  转债代码:118000         转债简称:嘉元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元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8月11日以通讯方式和书面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8月16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经审议,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予以通过。

  (3)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4)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5)本议案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为提高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治理制度中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内部审计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债务筹资管理办法》《总裁(联席总裁)工作细则》《重大投资业务管理办法》《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对外捐赠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2)经审议,认为本次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符合公司发展需求及实际情况,议案予以通过。

  (3)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4)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5)本议案中,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债务筹资管理办法》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4)及上网附件。

  (三)《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资金运营能力,现根据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和总体发展规划,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信用证、保函等),最终授信额度、期限及利率将以实际与银行签署的协议为准。

  本次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有效期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代理人在有效期内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可在额度内签署相关综合授信协议。

  (2)经审议,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信用证、保函等),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予以通过。

  (3)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4)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5)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

  (四)《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根据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和总体发展规划,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嘉元科技(宁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嘉元”)、江西嘉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嘉元”)提供授信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广东嘉元时代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元时代”)提供授信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担保总额度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嘉元时代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嘉元时代其他股东未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等比例担保。

  (2)经审议,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事项系综合考虑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扩产项目建设需求而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德嘉元、江西嘉元及控股子公司嘉元时代,上述三家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予以通过。

  (3)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4)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5)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

  (五)《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议案内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经审议,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议案予以通过。

  (3)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4)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5)本议案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82)。

  (六)《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经审议,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议案予以通过。

  (3)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4)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5)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

  (七)《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1)议案内容:鉴于公司已于2021年11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2日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在上述议案的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于2022年7月8日出具了证监许可〔2022〕1449号《关于同意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策下列事项:在申购当日,如本次发行的累计有效认购金额超过本次募集资金需求总量(472,201.00万元),若按本次发行认购邀请文件中配售原则确定的发行股数低于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的情况下,经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董事长有权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本次发行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按照经董事长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向经确定的发行对象,按照相关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2)经审议,认为本议案相关授权事项结合了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有助于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议案予以通过。

  (3)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4)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5)本议案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2年9月1日在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文社村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8月25日,会议主要审议并表决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需提请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2)经审议,认为提请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符合公司相关规定。议案予以通过。

  (3)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4)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5)本议案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87)。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2

  转债代码:118000            转债简称:嘉元转债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19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21号文)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78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2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33,428,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总额共计人民币123,858,490.5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09,569,509.4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19年7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C10443 号)。

  2、2021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80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24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40,0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40,0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总额共计人民币14,835,377.36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5,164,622.64元。本次募集资金于2021年3月1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1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可转债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C1003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19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2年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0,992.21万元(不含手续费),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579.71万元;2022年半年度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为106.75万元,2022年半年度收到理财产品利息收入0.00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54,518.66万元(不含手续费),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为4,096.14 万元;累计收到理财产品利息收入3,408.24 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359.27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利息收入)。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结存情况如下:

  

  2、2021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2022年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0,751.05万元(不含手续费),2022年半年度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为606.02万元,2022年半年度收到理财产品利息收入1,488.47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91,318.64万元(不含手续费),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为1,355.16万元;累计收到理财产品利息收入2,066.00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4,758.8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利息收入)。

  截至2022年6月30日,“2021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结存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并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21号文)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780.00万股(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于2019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聘请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2年12月31日。

  经证监许可[2021]180号文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24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发行可转债”)并于2021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公司聘请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担任公司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同时承接东兴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出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工作需要,经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承接长江保荐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不局限于负责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及证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发行可转债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持续督导期内的持续督导工作。

  2022年2月8日,公司分别与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梅江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梅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嘉应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县锭子桥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2月8日,公司分别与2021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梅江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嘉应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梅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12月28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现有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公司在福建省宁德市投资建设的“年产1.5万吨高性能铜箔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嘉元科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公告中所述的“年产1.5万吨锂电铜箔项目”实际为嘉元科技(宁德)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年产1.5万吨高性能铜箔项目”(项目于2021年1月方完成备案,故公告中项目名称尚为暂定名);2021年8月2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5000吨/年新能源动力电池用高性能铜箔技术改造项目”和“企业技术中心升级技术改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公司在福建省宁德市投资建设的“年产1.5万吨高性能铜箔项目”以上募投项目实际节余资金已划拨至嘉元科技(宁德)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监管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支行;银行账号:1407702519000005068)。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嘉元科技(宁德)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2月8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1年8月2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2021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嘉元科技(深圳)科技产业创新中心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公司在福建省宁德市投资建设的“年产1.5万吨高性能铜箔项目”上述实际节余募集资金已划拨至嘉元科技(宁德)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监管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支行;银行账号:35050168620709688388-0002)。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嘉元科技(宁德)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2月8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22年6月30日,“2019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正常履行,不存在其他问题。

  2、截至2022年6月30日,“2021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正常履行,不存在其他问题。

  三、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2019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2《2021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6月30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余额为0.00万元,其余均为协定存款,存放情况如下:

  

  截至2022年8月13日,IPO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授权期限已到期,公司已于2022年8月13日前完成赎回,后续不再使用IPO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2021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包含本数)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自2022年3月12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6月30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余额为0.00万元,其余均为协定存款,存放情况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新增使用超募资金投入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超募资金的使用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披露的《嘉元科技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1.5万吨高性能铜箔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该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投项目“高洁净度铜线加工中心建设项目”已完成结项,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经公司于2022年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高洁净度铜线加工中心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该项目实际节余募集资金1,579.71万元已于2022年4月14日划拨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作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除部分已结项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公司在福建省宁德市投资建设的“年产1.5万吨高性能铜箔项目”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外,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用途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8月16日批准报出。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7日

  附件1:

  “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

  单位:万元

  

  注1:“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包含“高洁净度铜线加工中心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该项目已于2022年3月结项,节余募集资金于2022年4月实际转出1,579.71万元。

  注2:“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3:“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4:“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5:现有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经济效益无法进行有效量化,故本项目无承诺效益。

  注6:企业技术中心升级技术改造项目不直接产生利润,本项目建成后,效益主要体现为公司整体研发实力和创新能力的大幅提高,有利于开发新产品,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公司的整体核心竞争力。故本项目无承诺效益。

  注7:高洁净度铜线加工中心建设项目已于报告期内完成结项,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嘉元科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注8:高洁净度铜线加工中心建设项目建成后主要生产公司自用的铜线,经济效益无法进行有效量化,故本项目无承诺效益。

  注9: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累计投入金额30,092.64万元,支付超过承诺投资总额的92.64万元资金来源为该专户理财产品与存款利息收入。

  注10:超募资金用于投资建设年产1.5万吨高性能铜箔项目(白渡),截至期末已累计投入金额为57,925.90万元,支付超过承诺投资总额的39,09.73万元资金来源为该专户理财产品与存款利息收入。

  注11:年产1.5万吨高性能铜箔项目(白渡)预计2022年12月前完全达产,本报告期内获得的效益是已投产生产线所获得的效益。附件2:

  “2021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                                                          单位:万元

  

  注1:“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年产 1.5 万吨高性能铜箔项目(白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可转债募集资金共同投资建设,预计2022年12月前完全达产,本报告期内获得的效益是已投产生产线所获得的效益。

  注5:“新型高强极薄锂电铜箔研发及其他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累计投入金额14,325.53万元,支付超过承诺投资总额的238.10万元资金来源为该专户理财产品与存款利息收入。

  注6:“新型高强极薄锂电铜箔研发及其他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属于研发项目,旨在提升公司生产工艺技术水平,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不进行效益测算。

  注7:“嘉元科技(深圳)科技产业创新中心项目” 主要提升公司的整体研发实力和品牌影响力,增强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注8:补充流动资金调整后的投资总额26,490.89万元(不含发行费用),实际投资金额26,727.77万元(不含发行费用),支付超过承诺投资总额的236.88万元资金来源为存款利息收入。

  

  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3

  转债代码:118000         转债简称:嘉元转债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2021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1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 项目成员信息

  1. 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新航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陈驹健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徐聃

  

  2. 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 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规模情况和市场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1年度年审过程中,年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较好地完成了2021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对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态等表示认可。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

  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4

  转债代码:118000         转债简称:嘉元转债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元科技”)于2022年8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同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与《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一并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治理制度进行梳理完善。

  修订公司治理制度具体修订的相关情况如下:

  

  其中,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债务筹资管理办法》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修订后的相关公司治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制度全文。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5

  转债代码:111800            转债简称:嘉元转债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元科技”、“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部分合作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资金运营能力,现根据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和总体发展规划,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信用证、保函等),最终授信额度、期限及利率将以实际与银行签署的协议为准。

  本次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有效期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代理人在有效期内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可在额度内签署相关综合授信协议。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6

  转债代码:118000         转债简称:嘉元转债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嘉元科技(宁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嘉元”)、江西嘉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嘉元”)、广东嘉元时代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元时代”)。

  ● 本次担保金额:为全资子公司宁德嘉元、江西嘉元提供授信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为控股子公司嘉元时代提供授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全资子公司宁德嘉元、江西嘉元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6亿元(将纳入本次担保额度内)。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被担保方为公司子公司,尚处于投资建设期和产能建设中,未实际投产。项目建成后公司产能规模将相应扩大,有助于提升公司满足市场需求的能力;公司将进一步拓宽销售渠道,充分消化新增产能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但如果未来国内新能源汽车、消费电子、储能等领域对高性能铜箔产品的需求发生变化,或其他行业发展和技术变化导致铜箔市场产能过剩,将对上述子公司产能消化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上述子公司偿债能力。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元科技”或“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根据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和总体发展规划,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宁德嘉元、江西嘉元提供授信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嘉元时代提供授信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担保总额度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6亿元(将纳入本次担保额度内),尚未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嘉元时代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嘉元时代其他股东未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等比例担保,公司持有嘉元时代的股份比例为80%,由公司提供超比例担保,其担保总体风险可控。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宁德嘉元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名称:嘉元科技(宁德)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11月17日

  3、注册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罗江街道工业路22号

  4、法定代表人:杨剑文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金属材料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股权结构:嘉元科技持股100%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9、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10、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宁德嘉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江西嘉元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名称:江西嘉元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12月01日

  3、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市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电子信息产业科技城

  4、法定代表人:李建国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中介服务,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金属材料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股权结构:嘉元科技持股100%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9、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10、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江西嘉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嘉元时代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名称:广东嘉元时代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年2月25日

  3、注册地址:梅州市梅县区城东镇上坑村

  4、法定代表人:廖平元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解铜箔);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电解铜箔);有色金属压延加工【PCB用高纯铜箔;高纯铜箔(用于锂电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嘉元科技持股80%,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9、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10、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嘉元时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为宁德嘉元提供担保所签署的担保协议

  1、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甲方,银行为乙方)

  担保金额:人民币90,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2、 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银行为甲方,公司为乙方)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赁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根据《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属于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的,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二)为江西嘉元提供担保所签署的担保协议

  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南支行签订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担保金额:人民币60,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

  1、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 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

  1、本保证的担保范围为∶

  (1)主合同项下不超过(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陆亿元整的本金

  (2)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2、如果甲方根据本合同履行保证责任的,按甲方清偿的本金金额对其担保的本金的最高额进行相应扣减。

  3、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上述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已签署的为全资子公司宁德嘉元、江西嘉元提供授信担保的担保协议,其余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为全资子公司宁德嘉元、江西嘉元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授信担保额度、为控股子公司嘉元时代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授信担保额度仅为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系根据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资金运营能力,有利于扩产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布局,扩大锂电铜箔产能规模,增强公司区域性市场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从而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广东嘉元时代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持股80%,构成控制,由公司提供超比例担保,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次被担保方为公司子公司,尚处于投资建设期和产能建设中,未实际投产。项目建成后公司产能规模将相应扩大,有助于提升公司满足市场需求的能力;公司将进一步拓宽销售渠道,充分消化新增产能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但如果未来国内新能源汽车、消费电子、储能等领域对高性能铜箔产品的需求发生变化,或其他行业发展和技术变化导致铜箔市场产能过剩,将对上述子公司产能消化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上述子公司偿债能力。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事项系综合考虑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扩产项目建设需求而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德嘉元、江西嘉元及控股子公司嘉元时代,上述三家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德嘉元、江西嘉元及控股子公司嘉元时代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扩产项目建设需求,支持其稳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不存在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的情况;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广东嘉元时代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持股80%,构成控制,由公司提供超比例担保,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产信用和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审议及决策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并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0亿元(均系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注: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5.42%,公司已实际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6亿元(将纳入本次担保额度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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