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沐邦高科 公告编号:2022-09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鄂城区人民政府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愿意充分利用和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在鄂城区人民政府园区内安排项目用地约500亩,建设10GW 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项目。项目投资规模预计48亿元人民币。
●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仅为框架性约定,具体合作事宜以另行签署具体协议为准,对公司2022年的经营业绩及未来业绩增长的影响尚不确定。
● 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投资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具体合作和实际投资时间尚未确定。
● 项目预计总投资48亿元,投资金额远高于公司账面货币资金水平,存在资金缺口和项目能否顺利开展的风险。
● 公司目前未从事光伏电池业务,亦无TOPCON光伏电池生产技术储备,尚无TOPCON电池人才团队,正在积极联络引进相关领域人才,可能存在人才引进不达预期的风险。光伏行业技术更新迭代快速,若公司所投TOPCON技术未来被迭代,将导致生产设备闲置、淘汰,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一定的风险。
● 公司预计2022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00万元到9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1,912.52万元到2,112.52万元。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业绩下滑风险。
● 公司前期与安义县人民政府、梧州市人民政府达成合作,拟分别建设8GW TOPCON光伏电池生产项目和10GW 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公司与梧州市人民政府共同建设10GW 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目前正在进行中,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与安义县的合作已终止。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与安义县人民政府签订的投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6)。
一、合作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协议对方:鄂城区人民政府
性质:区级人民政府
与上市公司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方式
本协议由公司与鄂城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8月16日以书面方式签署。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框架性约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依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鄂城区人民政府
乙方: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原则
双方按照依法合规、诚实信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推进合作事宜。
本协议是指导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双方或双方指定单位开展本框架协议下各项合作业务,应遵守本协议确定的原则签订具体业务协议,并以各项具体业务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二)合作内容
双方愿意充分利用和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在甲方园区范围内安排项目用地约500亩,供乙方建设沐邦高科10GW 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项目。项目投资规模预计48亿元人民币。
乙方在园区成立一家全资或控股(股权占比51%及以上)的独立法人子公司作为项目运营主体。
项目公司根据甲方投资建设进度,负责生产线相关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等。
(三)合作机制
在本协议所确定的战略合作基础上,建立双方高层领导会晤机制和工作对接的沟通联络机制,根据合作需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协调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维护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
(四)合作承诺
甲方负责积极协助乙方解决项目公司的设立及项目建设经营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依法保障项目公司在辖区内正常行使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企业自主权。
甲方为乙方落户园区提供全程跟踪服务。具体包括:协助办理相关证照、招工,协调处理与相关部门关系等,涉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积极为乙方争取省市县产业基金支持。
乙方投资的项目必须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要求。
(五)其他条款
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框架性约定,具体合作事宜以另行签署具体协议为准。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具体合作事宜还需双方进一步协商并签署具体协议,对公司2022年的经营业绩及未来业绩增长的影响尚不确定。
四、重大风险提示
1、公司与鄂城区人民政府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愿意充分利用和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在鄂城区人民政府园区内安排项目用地约500亩,建设10GW 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项目。项目投资规模预计48亿元人民币。
2、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仅为框架性约定,具体合作事宜以另行签署具体协议为准,对公司2022年的经营业绩及未来业绩增长的影响尚不确定。
3、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投资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具体合作和实际投资时间尚未确定。
4、项目预计总投资48亿元,投资金额远高于公司账面货币资金水平,存在资金缺口和项目能否顺利开展的风险。
5、公司目前未从事光伏电池业务,亦无TOPCON光伏电池生产技术储备,尚无TOPCON电池人才团队,正在积极联络引进相关领域人才,可能存在人才引进不达预期的风险。光伏行业技术更新迭代快速,若公司所投TOPCON技术未来被迭代,将导致生产设备闲置、淘汰,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一定的风险。
6、公司预计2022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00万元到9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1,912.52万元到2,112.52万元。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业绩下滑风险。
7、公司前期与安义县人民政府、梧州市人民政府达成合作,拟分别建设8GW TOPCON光伏电池生产项目和10GW 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公司与梧州市人民政府共同建设10GW 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目前正在进行中,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与安义县的合作已终止。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与安义县人民政府签订的投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6)。
五、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沐邦高科 公告编号:2022-096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与安义县人民政府签订的投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合作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22年6月2日,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安义县人民政府签订了《投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在工业园区范围内安排项目用地约300亩,建设8GWTOPCON光伏电池生产项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3日披露的《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安义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
二、合作框架协议的进展
《框架协议》签订后,公司与安义县人民政府就本次合作的项目推进工作进行了充分沟通和交流,截至目前未形成具体合作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决定终止与安义县人民政府签订的《框架协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框架协议》仅为公司与安义县人民政府开展投资合作的意向性约定,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双方并未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及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框架协议》的终止不会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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