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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22-047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0日以邮件方式发送至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8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天寿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江西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如实反映了整改工作内容,整改措施切实可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关于江西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二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22-046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0日以邮件方式发送至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8月15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5人,实际参会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汪国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江西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江西证监局关于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所列示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整改,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写的整改报告。

  《关于江西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22-045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龙实业”或“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西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1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公司就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公司在收到《决定书》后于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了《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2022年1月4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确定了新一届领导班子。公司在新一届董事会、经营层的带领下以及在新一届监事会的监督下,全面梳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就以往年度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等问题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改。收到《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召开专题会议对《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针对性的分析研讨,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方案并逐项落实。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现将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开展专项整改的总体工作安排

  为更好地落实江西证监局下发的《决定书》中相关整改要求,公司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了由董事长汪国清先生牵头的专项整改工作领导组,由汪国清先生担任组长全面统筹开展本次整改工作,专项整改工作组下设稽查审计小组,监督确保本次整改方案的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部门人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自查,并逐项提出整改计划,同时要求整改责任人针对《决定书》提出的有关问题,结合自查整改的落实情况,进一步明确后续安排和改进、完善措施,并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督促检查,做到切实提升公司内控治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公司合规经营、规范运作。

  二、《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和公司的整改情况

  (一)内部控制存在缺陷问题

  世龙实业2020年度因资金支付审批制度执行不严,导致公司遭遇电信诈骗,并遭受经济损失;采购业务支付预付款过程中,未对供应商成立期限、供货能力等进行充分调查;销售业务过程中,在客户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情况下仍继续出售产品,未对客户信用状况、交易风险进行全面调查和评估。上述事项反映公司在资金管控、购销业务等方面存在内部控制缺陷,且年审机构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九十四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第四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7号-采购业务》第七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9号-销售业务》第五条有关规定。

  整改措施:

  2020年,公司在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业务、销售与收款业务方面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审计机构为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针对上述内部控制缺陷,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主要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1、加强员工培训,增强员工对公司内部控制的理解和执行力,完善内部控制流程的审批和权限授予;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监督与检查,不断跟进内控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执行效果。同时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力度,进一步增加内部审计人员配备,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审计、审核、监督和管理等职能。

  2、强化对子公司的内控制度的完善,包括加强财务审批制度、建立部门沟通和对账机制、加强合同管理等,强化子公司的风险管控,持续督促子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执行,配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和责任性强的管理人员,保证执行结果达到控制的预期目标。

  3、进一步加强对资金支付的管理,完善资金支付额度审批流程,根据资金支付额度采取三级审核制。同时加强公司财务人员尤其是出纳岗位风险认知,树立坚持制度优先的意识,保证公司资金安全。

  4、进一步加强对供应商准入审核的管理。对于新增主要供应商,进行严格的背景资信调查和审批后纳入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册,加强对新增供应商合同条款、付款条件的审核,大额采购合同签订后指派专人负责持续跟踪供应商生产经营状况,保证公司供应安全,降低公司采购业务风险。

  5、进一步加强对销售业务的风险控制管理。加强对客户的背景调查,完善销售业务风险评估及客户信用评级,加大应收款项催收力度,成立专门的应收款项追讨小组,采取各种手段积极追讨公司欠款。结合应收款项期后回收和客户财务状况调查等情况,评估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并采取相应的追讨措施。同时根据行业及公司发展情况,全面暂停供应链业务。

  6、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修订完善营销系统管理的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加强相关人员风险意识的培训和教育。对在业务活动中存在失职、失责、渎职或营私舞弊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包括对导致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部分存在减值迹象的重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相关责任人员,在专项核查的基础上,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责任。

  整改责任人及责任部门: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部、销售部及审计部。

  整改时间:已完成整改,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持续规范执行。

  (二)未披露个别关联方及关联交易问题

  2022年4月30日前,公司一直未披露鹰潭市齐晖化工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也未就相关关联交易履行决策审批程序。2022年4月30日,公司披露追认该关联方及相关关联交易内容。

  公司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一条相关规定。

  整改措施:

  作为关联方的原副总经理汪大中先生因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导致公司未及时将鹰潭市齐晖化工有限公司按关联方进行认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吸取教训,加强自律,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高管控水平。针对上述问题,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主要采取了下述整改措施:

  1、全面梳理关联方与关联交易情况,编制关联方汇总表并持续更新

  在召开整改专题会议后,专项整改工作小组即刻组织证券部门对公司董监高任职情况进行逐一落实,全面梳理完善关联方清单,编制关联方汇总表并持续更新;同时,整改工作小组组织财务部门对照关联方清单,重新梳理了关联方与公司交易往来情况,确保相关关联交易均已按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

  2、完善合同合规化建设,新增关联方认定条款

  为避免关联交易漏报,公司外聘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专项法律顾问协助,研究落实涉及关联交易的合同合规化建设。在各业务(包括日常购销、租赁及承包工程等)合同中新增关联方认定条款,若交易对方属于公司关联方则该业务需上报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专项判断交易性质,并根据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定提交相应的有权机构作出审批决议,从源头上规避关联交易漏报漏审的情况。

  3、完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传递程序

  根据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相关规定,明确公司重大事项的范围及内部报告程序,细化公司信息披露内部流程、审议决策程序,制定相应责任与处罚条款,落实公司内部审批制度、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实施。与此同时,指定各部门重大信息的报告人,保证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能够及时、准确、全面、完整的了解公司重大事项,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4、加强对董监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合规培训

  公司在召开整改专题会议后,即刻组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提升公司董监高及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熟悉度和理解度,增强全体董监高的风险责任意识,强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防止再次发生此类情况。

  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强化董监高及有关业务部门人员的定期培训机制,包括不限于聘请专业外部机构开展讲座、督促相关人员积极参加监管部门举行的各项培训及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定期编制专项培训材料开展内部培训和学习等。

  整改责任人及责任部门: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证券部。

  整改时间:已完成整改,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持续规范执行。

  三、公司总结及持续整改计划

  经过本次梳理和分析,公司已深刻认识到了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公司将根据江西证监局下发的《决定书》的有关要求,积极开展整改工作,认真持续地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提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能力,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

  作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是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始终贯穿于公司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公司深刻汲取教训,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以本次整改为契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推动公司合规建设常态化,积极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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