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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九芝堂            公告编号:2022-0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8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九芝堂集团第一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朝阳体育中心东侧路甲518号A座)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振国先生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15名,代表股份460,959,0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23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6名,代表股份453,840,6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04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名,代表股份7,118,3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88%。

  (4)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5)本公司聘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达代炎律师、蒋敏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全部进行了表决,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说明:

  1、提案1已审议通过,王永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提案2、提案3涉及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提案2表决通过是提案3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提案2、提案3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参见2022年8月17日公告在巨潮资讯网的全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达代炎律师、蒋敏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九芝堂      公告编号:2022-053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况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8月16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13,412,224股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869,354,236股变更为855,942,012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869,354,236元变更为855,942,012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股份注销的相关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7月30日、2022年8月17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债权人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 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2年8月17日至2022年9月30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桐梓坡西路339号

  联系人:黄可

  邮政编码:410205

  联系电话:0731-84499762

  传真号码:0731-84499759

  电子邮箱:dshbgs@hnjzt.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3)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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