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2-1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30日和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49,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对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贵港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赛尔康(贵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港赛尔康”)自2022年8月15日起至2023年8月15日止与中国银行贵港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州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崇州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领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领益”)自2022年8月20日起至2023年8月19日止与中国银行崇州支行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全资子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益科技”)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布吉支行”)签订了《授信额度协议》,中国银行布吉支行向领益科技提供了人民币3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分别为2022年8月15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止。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中国银行布吉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期间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被担保人贵港赛尔康、成都领益、领益科技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本次担保后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银行贵港分行、中国银行崇州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州支行
债务人:赛尔康(贵港)有限公司、成都领益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在授信期间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第二条 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授信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第三条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分别为贰亿伍仟万元整、贰亿元整。
2、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第四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五条 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公司与中国银行布吉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布吉支行
第一条 主合同
债权人与债务人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之前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
第二条 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授信额度协议》生效之日至该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所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第三条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叁亿元整。
2、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第四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五条 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条 声明与承诺
保证人已阅读并完全了解主合同及其附件的全部内容,充分知悉主合同项下各单项授信业务的产品要点及交易风险,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保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保证人充分知悉主合同项下各单项授信业务可能发生债权人占用债务人的授信额度为债务人指定的交易对手、持有以债务人为付款义务人的应收账款的第三人提供融资服务的情况,且在满足单项协议/单笔合同约定条件时,由债权人对该交易对手、持有以债务人为付款义务人的应收账款的第三人的债权转化为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并构成本合同项下的主债权。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836,272.7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52.91%。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807,050.72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500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8,722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授信额度协议;
2、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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