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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中国东航      公告编号:临2022-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10日、2022年6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17次普通会议、2021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需要,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负责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鉴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期尚未结束,公司此前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金公司承接。中金公司已委派徐志骏先生、夏雨扬女士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代表人(简历见附件),具体负责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工作及公司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6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徐志骏先生:现任中金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曾经担任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夏雨扬女士:现任中金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曾经担任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非公开发行、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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