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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针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公司就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2年1月27日至2022年7月2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提交了自查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共有16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公司结合本激励计划的进程对上述核查对象的交易行为进行了审核,并经上述核查对象书面确认,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均系其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通过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严格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4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8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工业园区环城北路707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长土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章培嘉先生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5.0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0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0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0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0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06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07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08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2、 本次会议议案1、2、3、4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3、 本次会议议案1、2、3、4属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劳正中、章磊中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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