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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 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130        证券简称:西点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6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6926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041,444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1.29%,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08月23日(星期二)。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20.0986万股,每股面值1元,并于2022年2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6,060.2957万股变更为8,080.3943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9,159,54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1,644,401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9%。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1,041,4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2年8月23日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公司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60,602,957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75.00% 。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其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041,444 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1%,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5.16%。”。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

  其提供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8月23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041,44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1.2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6926户。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 2022年8月5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报表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西点药业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8日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省西点

  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点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西点药业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200,986股,每股面值1元,并于2022年2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60,602,957股变更为80,803,943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9,159,54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1,644,401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9%。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1,041,4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2年8月23日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公司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60,602,957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75.00%。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其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041,444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1%,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5.16%。”。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其提供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8月23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041,44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1.2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6,926户。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2022年8月5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报表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西点药业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名:赵琼琳     黄蕾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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