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2—06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200万元(其中: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6,350万元,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7,85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独立财务顾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1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独立财务顾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2年8月17日,公司将上述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4.635亿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已全部归还至公司相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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