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43版)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前可对其进行变更的,变更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已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进行变更的,变更方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不得包括导致提前归属和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
2、公司应及时披露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二)激励计划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前拟终止本激励计划的,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2、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或董事会决议公告。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计划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三)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并作废失效: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
当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时,由公司董事会在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之日后决定是否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3、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当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时,由公司董事会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后决定是否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4、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已归属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已获授权益。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可按照本计划相关安排,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和本计划相关安排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
(四)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本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任职的,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2)若激励对象担任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或其他因组织调动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职务,则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因为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应返还其因限制性股票归属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同时,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追偿。
2、激励对象离职
(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退休
激励对象退休返聘的,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退休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若公司提出继续聘用要求而激励对象拒绝的或激励对象退休而离职的,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4、激励对象丧失劳动能力
(1)激励对象因工受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由薪酬委员会决定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情况发生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归属条件;或其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非因工受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对激励对象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5、激励对象身故
(1)激励对象若因执行职务而身故的,由薪酬委员会决定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享有,并按照身故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归属条件;或其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若因其他原因而身故的,其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6、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
激励对象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激励对象仍留在该公司任职的,其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7、激励对象资格发生变化
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导致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其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情况
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薪酬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十三、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3、《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特此公告。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88265 证券简称:南模生物 公告编号:2022-051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
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8月16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胡皓悦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胡皓悦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皓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且不违反董事会中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的规定,不违反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
胡皓悦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胡皓悦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胡皓悦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胡皓悦先生在任期间的辛勤付出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公司股东深圳前海海润荣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推荐,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进行资格审查,提名曾学波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曾学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曾学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并已征得其本人的同意。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补选曾学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18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曾学波先生:出生于1985年5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年10月至2010年3月,任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2010年5月至2015年4月,历任深圳中逸盈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经理、副总监;2015年6月至2016年7月,任深圳市投控东海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监;2016年8月至2020年10月,历任爱奇创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总监、副总裁;2020年11月至今,任和谐卓睿(珠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目前,曾学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是公司股东深圳前海海润荣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董事。此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265 证券简称:南模生物 公告编号:2022-052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9月2日 15点 00分
召开地点:浦东新区半夏路178号2号楼3层大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2日
至2022年9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详情请查阅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2022年8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时登载的相关公告。公司将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1,关联股东上海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议案2、3,费俭、王明俊及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8月31日(09:00-17:00)
2、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半夏路178号2幢3层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8月31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4、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须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因新冠疫情仍在持续,鉴于疫情防控需要,公司建议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尽量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确需参加现场会的,请务必保持个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于参会时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将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健康码、行程码显示绿色、持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且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若会议召开当日相关政府部门等有权机构出台新的防疫规定,公司有权要求参会者配合执行。不符合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的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会议现场,但仍可通过网络投票或委托投票进行表决。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雯
联系电话:021-58120591
电子邮箱:ir@modelorg.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半夏路178号2幢3层
特此公告。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265 证券简称:南模生物 公告编号:2022-050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过深入调研并论证后,拟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安排、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及会计处理,将考核年度递延一年,考核年度调整为2023年-2025年,并在原定目标基础上酌情调整考核目标。修订并形成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 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 本次调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调整事由及调整内容
(一)调整原因
鉴于2022年第二季度上海因新冠疫情影响导致全市范围内逐步实行静态管理,公司主要生产基地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上海及周边大量客户群体也同样受封闭管理或外部物流管控的影响,无法正常接收小鼠模型,公司第二季度收入确认受到较为严重的影响。目前公司已全面恢复正常生产运营,订单回升情况良好,但下半年收入确认尚受订单的生产交付周期和异议期影响有所延迟,订单的传导效应亦会影响后续年度的收入确认情况。多因素叠加导致公司经营情况受到较大负面影响,本激励计划设定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已不能达到预期激励效果。
考虑到因不可抗力因素和外部环境影响导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定考核目标无法达成,与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的努力付出及股权激励计划的初衷相悖,同时也违背了收益和贡献对等的激励原则。因此,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经过深入调研并论证后决定将考核年度递延一年,考核年度调整为2023年-2025年,并在原定目标基础上酌情上调了考核目标。
(二)调整内容
1、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激励计划》“第七章 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之“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调整前后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10月31日(含)前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10月31日(不含)后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8个月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2、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计划》“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之“(四)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调整前后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激励计划在2022年-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总收入。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能归属,并作废失效。”
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在2023年-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总收入。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能归属,并作废失效。”
(2)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科学性、合理性说明
公司主营业务为基因修饰模式生物的研发、生产和技术服务。近年来公司集中发展基因修饰动物模型产品和衍生的模型繁育、药效评价及表型分析和饲养服务等核心业务。公司具备成熟的基因修饰动物模型品系库和较强的模型构建能力,相关产品的实验应用效果良好。随着我国生命科学基础研究、新药研制蓬勃开展,科研机构、工业客户对公司基因修饰动物模型及相关技术服务的需求持续旺盛。
2022年第二季度上海因新冠疫情影响导致全市范围内逐步实行静态管理,公司主要生产基地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上海及周边大量客户群体也同样受封闭管理或外部物流管控的影响,无法正常接收小鼠模型,公司经营表现受到较为严重的影响。经综合考虑外部环境的影响和公司经营现状,公司以2023年至2025年为考核年度,对应营业收入目标值分别为4.74亿元、7.11亿元、10.67亿元,触发值分别为4.27亿元、5.76亿元、7.77亿元。
本次调整将对公司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调整后的考核指标的设定能良好规避因不可抗力从而导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的风险,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切实以公司实际情况作为立足点,重点考虑公司主营业务情况和本次疫情后公司发展预期,平衡考核目标值和公司期望值,稳定助推中长期目标的实现。调整后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与公司发展规划吻合,推进全方位、高层次人才引进战略的实施,并有助于公司健全现有的薪酬考核体系和激励机制,同时能有效提升公司竞争力,放眼于公司长期发展。
3、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激励计划》“第十一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之“一、会计处理方法”之“(五)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涉及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合理性”以及“第十一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之“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调整前后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
“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22年4月27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 标的股价:41.42元(公司2022年4月27日收盘价)
2、 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8.65%、19.18%、20.30%(分别采用万得全A——指数代码:881001.WI最近一年、两年、三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16.4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98.40万股。按照草案公布前一交易日的收盘数据预测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预计授予的权益费用总额为2,186.07万元,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假设2022年5月授予,则2022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归属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调整后:
“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首次授予日2022年7月18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64.80元(公司首次授予日2022年7月18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5年、2.5年、3.5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9.62%(分别采用万得全A——指数代码:881001.WI最近一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116.4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96.40万股。按照实际授予日的收盘数据预测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预计授予的权益费用总额为4,437.42万元,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1、上述费用为根据公司首次授予日实际授予价格、收盘价、实际授予数量进行的测算;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本次股份支付费用调整的原因主要为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年度的调整从而导致的归属安排的调整,《激励计划》中的等待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年度向后递延一年,等待期为授予日至可归属日的期间,为顺利办理归属业务,等待期相应加长6个月,从而调整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8个月、30个月、42个月,进而导致费用摊销费用总额和摊销年份产生变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第六条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考虑到公司已完成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故在测算过程中以首次授予日实际授予价格、收盘价、实际授予数量进行测算,自授予日次月开始按月平均摊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本激励计划摊销年份由2022年-2025年调整为2022年-2026年;《激励计划》中按照草案公布前一交易日的收盘数据测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预计授予的权益费用总额为2,186.07万元,实际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成本需摊销的总费用为4,417.71万元,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成本需摊销的总费用为4,437.42万元,较本次调整前首次授予日股份支付费用增加19.71万元。其中,公司2022年-2023年需摊销的股份支付费用较调整前分别减少了268.66万元、100.64万元,2024年-2026年需摊销的股份支付费用较调整前分别增加了135.71万元、210.44万元、42.87万元。
二、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是以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出发,考虑到内部经营和外部环境的影响,重点考虑公司主营业务情况和本次疫情后公司发展预期,平衡考核目标值和公司期望值,稳定助推中长期目标的实现。调整后的归属安排、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及会计处理更能体现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兼顾约束性和激励性的原则以及收益与贡献对等的理念,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更好的吸引外部人才,并团结、激励公司核心团队,以其作为表彰引领公司其他员工奋斗。
除归属安排、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及会计处理以及根据公司实际授予情况的最新进展所进行的同步调整外,《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不变,《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其他考核内容不变。公司实际授予情况及调整事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4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及《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3、2022年4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邵正中先生作为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就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2年5月4日至2022年5月1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5)。
5、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上市后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即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4月27日,首次公开披露时公司上市不足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2年5月2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7)。
6、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调整事项合法有效,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四、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对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及会计处理进行调整,是基于外部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综合考量,本次调整能切实激发激励对象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促进公司整体业务量稳定提升,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实现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激励对象利益的高度统一,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与表决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的调整,公司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公司业绩、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等因素,同时重点考虑了激励计划后续实施的可操作性,能更充分地体现公司规划的业务布局和业绩增长逻辑,符合公司健康、稳健的发展战略,使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更具科学性、合理性以及可操作性,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较强的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一)《关于<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归属安排、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及会计处理进行修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兼顾约束性和激励性的原则,能更好地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并确保激励计划的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修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的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进行修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兼顾约束性和激励性的原则,能更好地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并确保激励计划的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修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股权激励调整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相关议案尚待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南模生物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调整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调整后的归属安排、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及会计处理具有可行性与合理性,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公司现有核心团队的稳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88265 证券简称:南模生物 公告编号:2022-053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始时间:2022年8月29日至2022年8月30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模生物”)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邵正中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9月2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邵正中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邵正中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复旦大学教授。1991年8月至1993年1月任复旦大学材料科学系讲师;1993年1月至1996年3月历任复旦大学高分子科学系讲师、副教授;1996年3月至1998年5月任丹麦Aarhus大学生物研究所副教授;1998年5月至今历任复旦大学高分子科学系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年8月至今任南模生物独立董事。
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承诺不存在《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将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且对《关于<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两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9月2日15时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9月2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浦东新区半夏路178号2号楼3层大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登载的《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52)。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2年8月2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2年8月29日至2022年8月30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证券事务部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半夏路178号2幢3层
邮编:201318
电话:021-58120591
联系人:刘雯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其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自主行使投票权的,视为已撤销投票权授权委托,表决结果以该股东提交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为准;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邵正中
2022年8月18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企业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企业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邵正中先生作为本人/本企业的代理人出席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
本人/本企业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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