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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2-071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增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未判决

  ● 本次披露新增案件涉诉金额: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案件涉诉金额合计235万元,公司作为被告案件涉诉金额合计5,573.9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新增涉诉案件尚未判决,目前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 因应收账款纠纷,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于2022年7月对我公司提出反诉,并冻结公司、山东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华润山东医药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600万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公司于2022年5月作为原告起诉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催收应收账款11,055.54万元,并冻结其9,200万元资金)。公司1个一般银行账户、3个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被冻结的银行账户非公司主要银行账户,不会对公司资金周转和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 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及仲裁事项的进展进行统计,现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期已披露且有后续进展的诉讼情况

  

  二、上述已判决或和解案件对公司2022年净利润的影响

  上述已判决或和解的案件若按相关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和解协议执行,预计对2022年净利润影响金额为增加192.6万元,最终实际影响金额以判决执行情况及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未判决案件公司目前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整体影响。

  三、本次新增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关于郑州朗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诉河南佰特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冯东峰的(2022)豫0191民初11746号案件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一:郑州朗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被告一:冯东峰

  被告二:河南佰特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 诉讼主要情况

  2022年7月,原告向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被告赔偿因其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获得的违法收入及给原告带来的损失共计85万元,并请求冻结被告银行存款85万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价值85万元的等额财产。

  (1)诉讼理由

  原告与被告一曾签订劳动合同,聘任被告一担任副总经理职务。被告一在担任原告高管期间,以其配偶名义设立了被告二及其他公司,经营与原告同类的业务,并利用被告二与原告发生关联交易,利用其职务便利窜夺属于原告的商业机会,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2)诉讼请求

  ①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向原告支付违法所获得收入35万元。

  ②判令被告一因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所获得的收入50万元归原告所有。

  ③判令被告一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

  3、案件进展及对公司的影响

  郑州朗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6日收到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发来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并申请完成了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目前该案一审已开庭尚未判决,公司目前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整体影响。

  (二)关于郑州朗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诉河南佰特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2022)豫0194民初7355号案件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郑州朗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被告:河南佰特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 诉讼主要情况

  2022年7月,郑州朗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向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请求被告支付拖欠的合同款及违约金等合计150万元,并请求依法冻结或查封被告名下银行存款150万元及价值150万元的等值财产。

  (1) 诉讼理由

  原告与被告签订了《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由被告向原告采购设备交货给医院,合同金额145万元,被告收到医院回款后向原告支付全款。合同签订后,原告即向第三方采购设备并委托第三方交付给医院,现被告已收到医院支付的设备款项,而未向原告支付款项。

  (2)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的合同款145万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4500元(以145万元为基数,按百分之一的比例计算);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及差旅费。

  3、案件进展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2年8月3日收到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发来的案件受理通知并申请完成了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目前一审尚未开庭,公司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整体影响。

  (三)关于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诉公司、山东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及华润山东医药有限公司的(2022)鲁0203诉前调8313号案件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一: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以下简称“青岛妇幼”)

  被告一: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山东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三:华润山东医药有限公司

  2、诉讼主要情况

  此前,公司因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采购公司货物未按合同约定回款期限支付货款,公司于2022年5月起诉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并冻结其资金9200万元。2022年7月8日,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以公司在履行《检验试材、耗材集约化服务项目合同书》中存在违约行为为由,向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公司和华润山东医药有限公司联合体支付因违约情形给其造成的损失共计55,739,129元,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公司、山东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华润山东医药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600万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

  3、案件进展及对公司的影响

  2022年8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组织各方进行了证据交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一审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整体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共有1个一般户、3个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具体冻结情况如下:

  

  除上述冻结账户外,公司其他银行账户均可正常使用。被冻结一般户截至8月11日账户余额1,554,480.94元,金额较小;被冻结募集专户截至8月11日账户余额59,759,306.17元。本次公司因应收账款纠纷被司法冻结资金5,600万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合并货币资金余额的11.83%、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合并流动资产的1.73%、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58%。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募集资金专户冻结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投入运行造成不利影响;被冻结的银行账户非公司主要银行账户,不会对公司资金周转和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认为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对公司的诉讼是针对我公司合法合理催收账款进行的反诉讼,公司已聘请专业的诉讼律师团队应诉及协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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