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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2-055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8月18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北京未来科学城七北路9号北新中心A座17层会议室。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由董事长尹自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等列席了会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在以上条款变动后,原制度相应条款序号依次调整。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销全资子公司北新建材(泉州)有限公司并终止石膏板及轻钢龙骨生产线建设项目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北新建材(泉州)有限公司并终止石膏板及轻钢龙骨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公告》。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尹自波、陈学安、宋伯庐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尹自波、陈学安、宋伯庐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尹自波、陈学安、宋伯庐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产核销的议案》

  本次核销资产事项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所审议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2-054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三、重要事项

  自2009年起,美国多家房屋业主、房屋建筑公司等针对包括北新建材、泰山石膏在内的至少数十家中资、外资石膏板生产商在内的多家企业提起多起诉讼,以石膏板存在质量问题为由,要求赔偿其宣称因石膏板质量问题产生的各种损失。泰山已与多区合并诉讼案中多数原告达成和解。在上述多区合并诉讼案的集体和解中,共有90户原告选择了退出和解,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其中21户原告的诉讼已经终结,剩余69户原告的诉讼仍在继续进行。除上述多区合并诉讼案外,亦有建筑商和供应商提起了诉讼,其中,Mitchell案等已达成和解并支付了和解款项,其他案件仍在进行。北新建材和泰山石膏已聘请律师进行应诉。对于该等案件,北新建材和泰山石膏难以准确预测任何将来可能的判决结果,目前尚无法准确预估该案件可能对北新建材和泰山石膏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2-057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02号)核准,公司2014年9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1,840,796股,发行价为16.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119,999,999.68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以下简称发行费用)25,814,494.6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94,185,505.08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4年9月19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4年9月19日出具天职业字[2014]11221号验资报告。

  注:验资报告披露发行费用为25,816,840.80元,与上述发行费用差异2,346.20元。原因是实际发生的印花税较验资报告披露的发行费用中预估的印花税减少2,346.20元。

  (二)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报告期末余额、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本报告期内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5,624,556.20元;本报告期内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本金支出993,000,000.00元,本报告期内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本金转回1,000,000,000.00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269,541,156.48元,其中:累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支出245,000,000.00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252,000,000.00元,报告期内使用993,000,000.00元,收回本金1,000,000,000.00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024,541,156.48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2,018,916,600.28元,本报告期内使用5,624,556.20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金额2,269,541,156.48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8,674,154.82元;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为184,029,806.22元(其中以前年度为180,326,857.39元,本报告期为3,702,948.83元)。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3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2017年11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2020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修订。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基地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以下合称监管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更名为: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9月29日与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之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原名称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于2019年5月银行变更名称。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2022年上半年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变更。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报告期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公司决议情况

  公司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议到期后,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500万元(含25,5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的决议,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前述决议和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购买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993,000,000.00元,期末结构性存款本金余额为245,426,510.68元。报告期内累计确认结构性存款投资收益3,463,871.79元,期末应收结构性存款收益426,510.68元。

  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理财情况(单位:人民币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将用于承诺投资项目使用,目前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以结构性存款和活期存款的形式管理。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见附表2。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8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日期:2022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至日期:2022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2-058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况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综合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

  为提高效率,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管理层在遵循《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的原则和条件下,办理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服务种类、确定实际存贷款金额等。

  鉴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22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尹自波、陈学安、宋伯庐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及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23日,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陶铮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2号楼9层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74H21100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642X5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出资70,000万元,占比58.33%;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0,000万元,占比41.67%。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固定收益类)。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871,129.03万元,负债总额1,723,325.56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47,803.47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40,200.47万元,净利润5,885.44万元,2021年底吸收存款1,716,510.12万元,发放贷款及垫款余额990,164.66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财务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396,312.83万元,负债总额2,245,725.32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50,587.51万元;2022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2,525.65万元,净利润5,284.04万元,2022年6月30日吸收存款2,235,843.43万元,发放贷款及垫款余额918,098.41万元。

  经查询全国被执行人信息网、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财务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融资租赁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和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

  1.存款服务

  2022年度、2023年度,甲方于乙方存置的每日存款余额 (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2.综合授信服务

  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公司所属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3.结算服务

  在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结算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存款服务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应不得低于:(1)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品种存款利率;(2)同期同等条件下财务公司支付予中国建材集团除公司之外的其他成员公司同类存款的利率;及(3)同期同等条件下中国一般商业银行(协议中中国一般商业银行主要指有关国有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及中国建设银行,该等国有商业银行与公司均有合作)及中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协议中中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特指中国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及兴业银行,该等股份制商业银行与公司均有合作)就同类存款向公司提供的利率。

  2.综合授信服务

  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公司所属子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应不得高于:(1)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品种贷款基准利率;(2)同期同等条件下财务公司就类似贷款向中国建材集团除公司之外其他成员公司收取的利率;且(3)同期同等条件下中国一般商业银行及中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就类似贷款向公司收取的利率,且财务公司不要求公司以公司的任何资产为贷款服务提供抵押。

  3.结算服务

  财务公司根据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财务公司免费为公司提供前述结算服务。

  4.其他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费用应不得高于:(1)同期同等条件下财务公司就同类金融服务向中国建材集团除公司之外其他成员公司收取的费用;且(2)同期同等条件下中国一般商业银行及中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向公司收取的费用。

  五、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就本次关联交易事宜,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及交易限额

  详见“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三)协议有效期

  协议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四)协议主要内容

  除上述内容外,协议其它要点如下:

  1.甲、乙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乙方亦有权自主选择向除甲方以外的对象提供金融服务。甲、乙双方同意进行合作,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乙方将于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协助甲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配合甲方实施就该等情形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1)乙方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条、第32条、或第33条规定的情形;

  (2)乙方任何一项资产负债比例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3)乙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发生可能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5)乙方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50%或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

  (6)甲方在乙方的存款余额占乙方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30%;

  (7)乙方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8)乙方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9)乙方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10)乙方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11)乙方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12)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一方承担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因主张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六)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于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并于本协议项下之关联交易事项经甲方董事会批准、乙方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于2021年12月31日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自动失效,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约定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

  3.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如涉及对本协议实质性、重大的修改,则双方就协议变更签署的书面协议,在分别取得甲方董事会和乙方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4.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5.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6.因国家新法律或政策颁布或对原法律或国家政策的修改等导致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七)争议解决

  1.凡因签订及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双方应协商解决。

  2.如在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仍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北京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将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六、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

  通过查验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了财务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在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的资金风险,公司制定了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七、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47,236,508.68元;公司2022年在财务公司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为47,236,508.68元(含利息);2022年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息收入共计149,023.59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未与财务公司发生贷款业务。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本次关联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定价方法客观、公允,符合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该事项涉及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上述情况的介绍,我们认为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真实客观、风险处置预案能够维护资金安全,进行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以上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对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进行了充分、客观评估,我们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财务公司严格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规定,公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客观公正,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

  2.公司制定的在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防范、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的风险,有效保障资金安全性。

  3.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平等互利的原则,定价公允,有利于拓展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同意相关风险评估报告和风险处置预案。

  九、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后财务公司将成为公司新的融资平台和资金管理平台,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综合授信以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理财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公允的交易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

  5.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6.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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