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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1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8月19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2年8月9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危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全体监事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8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8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52)。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此次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8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原授予的激励对象时洪辉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时洪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91元/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8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2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4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25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7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39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51,182,5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52,777,265.99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405,234.01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5月10日全部到位,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汇会验[2021]415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22年1-6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98.45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2,547.85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5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4,982.36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6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935.61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的自筹资金290.97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6月2日出具了《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5026号)。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11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共计人民币2,5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6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3日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不存在变更、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相关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入金额,主要系募集资金专户存在利息收入所致。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3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源科技”)于2022年8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当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2月27日,力源科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2年1月5日,力源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年1月5日,力源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2022年1月5日,监事会作出了《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4、2022年1月5日,力源科技监事会披露《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1月15日,力源科技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2022年1月17日,力源科技监事会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22年1月21日,力源科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6、根据力源科技股东大会的授权,2022年3月11日,力源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等。

  7、2022年3月22日,力源科技披露《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已于2022年3月18日办理完成,实际登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581.5万股,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8、2022年8月19日,力源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8.47元/股调整为5.9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说明

  (一)调整原因

  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以2022年5月30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8.47元/股调整为5.91元/股。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调整方法

  根据《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派息,公司应按下述公式调整回购价格: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原定为8.47元/股。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派息额为每股0.2元,根据上述规定,回购价格需要做如下调整:

  P=8.47-0.2=8.27元/股。

  根据《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应按下述公式调整回购价格:P=P0÷(1+n),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规定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为每股转增0.4股,根据上述规定,回购价格需要做如下调整:

  P=8.27÷(1+0.4)=5.91元/股。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91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此次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力源科技本次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力源科技本次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宜,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4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源科技”)于2022年8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因公司原授予的激励对象时洪辉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按照回购价格(5.91元/股)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14,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2月27日,力源科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2年1月5日,力源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年1月5日,力源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2022年1月5日,监事会作出了《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4、2022年1月5日,力源科技监事会披露《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1月15日,力源科技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2022年1月17日,力源科技监事会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22年1月21日,力源科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6、根据力源科技股东大会的授权,2022年3月11日,力源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等。

  7、2022年3月22日,力源科技披露《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已于2022年3月18日办理完成,实际登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581.5万股,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8、2022年8月19日,力源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8.47元/股调整为5.9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激励对象时洪辉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股票种类与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时洪辉授予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14,000股,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17%,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089%。

  (三)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91元/股,回购总金额为82,740.0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157,857,000股。

  

  注:(1)上表中限售流通股、无限售流通股的“变动前(股数)”,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08月18日)填列。

  (2)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原授予的激励对象时洪辉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原激励对象时洪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000股,回购价格为5.91元/股。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原授予的激励对象时洪辉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时洪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91元/股。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力源科技本次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力源科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及注销后的股本变动情况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0日

  

  公司代码:688565                                公司简称:力源科技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之“五、风险因素”。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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