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688209         证券简称:英集芯          公告编号:2022-029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取得资格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徐朋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鉴于徐朋先生在聘任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时尚未取得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指定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指定高级管理人员徐朋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2022年4月,徐朋先生已报名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16期科创板董事会秘书培训。由于疫情影响,上海证券交易所第16期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延期至2022年8月。目前,徐朋先生已考核合格并获得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资格备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徐朋先生自取得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起正式履行职责。

  徐朋先生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6-3393868

  传真:0756-3393801

  电子邮箱:zqb@injoinic.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港湾一号港9栋三层

  邮编:519080

  特此公告。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0日

  

  公司代码:688209           公司简称:英集芯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五、风险因素”部分内容。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209          证券简称:英集芯         公告编号:2022-023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8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丽萍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审核以及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使用部分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4)。

  表决情况: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胡仑杰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熊伟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职后其在公司及其子公司将不再担任任何职务。为保证监事会正常运作,公司机构股东珠海英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胡仑杰先生为第一届监事会候选人,胡仑杰先生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监事会同意选举胡仑杰先生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监事辞职暨选举公司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使用合计不高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限制额度的商品房购房借款,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体系,更有效地吸引和激励核心人才,建设稳固的人才战略体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表决情况: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升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及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特此公告。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88209          证券简称:英集芯         公告编号:2022-024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26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2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23元,募集资金101,76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11,026.50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0,739.5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4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518Z004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注:公司于2022年7月1日发布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503.30万元(电源管理芯片开发和产业化项目已预先投入自筹资金948.81万元、快充芯片开发和产业化项目已预先投入自筹资金554.49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02.66万元,合计使用1,805.96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公司已于2022年7月1日完成置换。

  截止2022年6月30日,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22,992,271.71元。募集资金余额为694,667,728.29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已于2022年3月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珠海英集芯半导体有限公司已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定期专户)226225889370600004是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211225889370600002的定期存款子账户。到期后资金将转回母账户。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定期专户)228227798887500003是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219227798887500003的定期存款子账户。到期后资金将转回母账户。

  三、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6月3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503.30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02.66万元,合计使用1,805.96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公司已于2022年7月1日完成置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决议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2年5月10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5月31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6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15,00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英集芯半导体有限公司提供34,068.73万元的免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2022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未包含前期以自有资金先期投入金额。公司于2022年7月1日发布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置换资金1,805.96万元,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503.30万元(电源管理芯片开发和产业化项目已预先投入自筹资金948.81万元、快充芯片开发和产业化项目已预先投入自筹资金554.49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02.66万元。公司已于2022年7月1日完成置换。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证券代码:688209      证券简称:英集芯      公告编号:2022-025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暨选举公司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监事熊伟先生的辞职报告。熊伟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熊伟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监事会时生效。熊伟先生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监事会对熊伟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对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胡仑杰为公司监事的议案》,经公司股东珠海英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胡仑杰先生为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监事会同意选举胡仑杰先生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至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特此通知。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0日

  附件:

  胡仑杰先生的个人简历

  胡仑杰,1982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2013年起任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项目经理;2015年起任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综合业务部风控经理;2018年起至今任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投资部项目经理、高级投资经理。

  截至目前,胡仑杰先生没有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胡仑杰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关于监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

  

  证券代码:688209         证券简称:英集芯         公告编号:2022-027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集芯”)于2022年8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每月结束后的次日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等额置换公司自有资金已支付的款项。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26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2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23元,募集资金101,76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11,026.50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0,739.5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4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518Z0043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其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因经营需要,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 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置换的原因

  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并后续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实施主体的基本户进行置换。以下为等额置换的原因:

  1、公司募投项目的相关支出涉及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及相关银行的操作要求,员工薪酬支付、个税及社会保险代扣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应通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或指定账户直接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研发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

  2、募投项目的投资支出包含材料费、研发人员差旅费等大量小额零星开支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频繁,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该等费用会出现大量小额零星支付的情况,不便于日常募集资金管理和账户操作,且较为繁琐且细碎,募集资金专户的审批流程较长,若所有费用直接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出,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将影响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效率。

  为确保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按月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每月结束后的次日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等额置换公司自有资金已支付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

  作流程

  (一) 公司将每月按照募投项目投入工时进行统计,经研发部门相关负责人审批后,提交财务部,财务部对参与公司募投项目的研发人员薪酬费用等进行归集,编制使用自有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汇总表。

  (二) 公司财务部根据汇总表,将所统计的每月发生的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流程审批后,统一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同时通知保荐机构。

  (三) 公司建立自有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台账应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对已支付的费用明细、付款凭据等资料进行保存归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

  (四)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上述事项对公司影响的说明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操作便利性,提升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审议及决策程序充分、合理;该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升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及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由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宜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88209      证券简称:英集芯      公告编号:2022-028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开通在线电子银行

  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开通在线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业务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求,提高财务流动性的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申请开通在线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拟申请不超过8,000万元的额度,该额度内循环使用,期限贰年,用于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具体额度、利率等以双方另行签订的业务合同为准。

  为提供工作效率,董事会拟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有关在线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协议,授权有效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贰年内有效。

  二、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申请开通在线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有利于公司的经营业务结算和降低财务成本,促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对公司不存在不利影响。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合理,本次开展在线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不会对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

  三、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申请开通在线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是为了完善公司的业务结算方式、降低财务费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周转需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向银行申请开通在线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议案》。

  特此公告。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88209         证券简称:英集芯         公告编号:2022-026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借款管理办法”),使用借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为员工购房提供借款,在此上述资金额度内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制定《借款管理办法》的目的及适用范围

  1. 目的

  为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建立和完善良好的激励机制;不断改善员工工作和生活条件,吸引、稳定人才,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在解决员工购房资金不足的问题上,提供借款业务。为使该项借款业务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2.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为员工提供购房借款,用于员工在其工作地购买其自用唯一商品房(不含商铺、自建房和宅基地)。

  2.2本办法“员工”指以下主体的员工:

  (1)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分公司;

  (3)公司全资子公司;

  (4)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的员工。

  2.3.本办法不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与前述主体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关联人。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二、 《借款管理办法》的授权执行

  1. 《借款管理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工作。

  2. 《借款管理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的条件下开始实施,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对本办法所确定的流程、具体要求等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3. 财务部为员工购房借款的资金管理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筹划、核查、出借、收款、记账等事宜;

  4. 人力资源部为本管理办法的执行部门。

  三、 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此次为员工提供的购房借款总额不高于1,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员工购房借款实际批准金额不超过该员工上一年度税前年薪的1.5倍且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对员工申请购房借款的申请条件、时间、材料、审核程序、核发流程及还款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公司将与购房借款员工签订《购房借款合同》并约定还款额及还款期限,严格控制风险。

  四、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限制额度的购房经济支持,能够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的核心人才,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制度体系建设。公司为员工提供的借款资金总额不高于人民币1,000万元,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使用合计不高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限制额度的商品房购房借款,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体系,更有效地吸引和激励核心人才,建设稳固的人才战略体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相关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由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事宜无异议。

  五、 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人民币0元(不含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0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