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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0

  

  吴海波、黄宣泽、金正旺、毛浩、徐勇、吕向东、胡强高、向明、张军、卜勤练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2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管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公司董事及高管吴海波、黄宣泽、金正旺、毛浩、徐勇、吕向东、胡强高、向明、张军、卜勤练计划在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31,25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76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及高管吴海波、黄宣泽、金正旺、毛浩、徐勇、吕向东、胡强高、向明、张军、卜勤练的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披露的董事及高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公司董事及高管吴海波、黄宣泽、金正旺、毛浩、徐勇、吕向东、胡强高、向明、张军、卜勤练在本减持期间内未发生减持行为。

  2、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因司董事及高管吴海波、黄宣泽、金正旺、毛浩、徐勇、吕向东、胡强高、向明、张军、卜勤练未减持公司股份,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及结构未发生变化。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公司董事及高管吴海波、黄宣泽、金正旺、毛浩、徐勇、吕向东、胡强高、向明、张军、卜勤练此前未做出股份限售承诺,此次减持事项不违反公司此前披露的其他承诺内容。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1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吴海波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60,56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87%)的董事吴海波在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15,14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22%)。

  一、董事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董事名称:吴海波。

  2、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董事持有公司股票数量及可出售的公司股票数量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原因:个人的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本次董事拟减持的股份全部来源于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解除限售的股份。

  3、 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15,14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022%。

  4、 减持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具体减持时间将遵守董事买卖股票的相关要求及窗口期、内幕信息管理等相关规定。

  5、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6、 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 本次减持事项涉及的董事此前未做出股份限售承诺,此次减持事项不违反公司此前披露的其他承诺内容。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上述董事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董事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3、董事所做出的全部股份锁定承诺如下:“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承诺严格履行中。

  4、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之规定。

  5、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其他事项

  上述董事在按照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五、备查文件

  相关董事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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