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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22-0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6月29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1年年末总股本232,381,032股为基础,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7元(含税,实际派发金额因位数四舍五入可能略有差异),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0,921,908.50元。若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如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2、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分派以固定总额的方式进行分配。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现将A股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197,251,0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7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23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94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7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H股股东的权益分派事宜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刊发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的《(1)于2022年6月29日举行之2021年股东周年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之投票表决结果;(2)末期股息分派日期;及(3)通过股份回购要约》公告。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8月26日,A股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8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A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8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8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8月15日至登记日:2022年8月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上述股权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届时董事会将对调整回购价格事项进行审议并及时公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关注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七、相关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园路601号甘肃省商会大厦B座26层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潘莱

  咨询电话:0931-8753001

  传真电话:0931-8753001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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