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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10          证券简称:麒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麒盛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8月12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2022年8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全体与会董事一致推举唐国海董事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麒盛科技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麒盛科技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联董事唐国海、唐颖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定了《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总计558.59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麒盛科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麒盛科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联董事唐国海、唐颖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为了保证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麒盛科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董事唐国海、唐颖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5)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股票期权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登记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注销及相关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等;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子议案1、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7.55元/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319.09万股,不超过569.80万股。

  子议案2、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种类》;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子议案3、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子议案4、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期限》;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从2022年8月18日至2023年8月18日。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子议案5、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用途、资金总额及数量》;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7.55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569.8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的总股本1.59%;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5,6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7.55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319.09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的总股本0.89%。

  子议案6、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价格》;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7.55元/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一百五十。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子议案7、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子议案8、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子议案9、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麒盛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本次回购股份相关工作效率,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各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八)审议通过了《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麒盛科技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麒盛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麒盛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10         证券简称:麒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5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 拟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319.09万股,不超过569.80万股

  ● 拟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 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55元/股(含)(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问询,截止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6个月内均不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及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内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未来有增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及执行。

  ●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3、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可能面临因股权激励计划无法实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售出或转让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2年8月18日,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因素,依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7.55元/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319.09万股,不超过569.80万股。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拟回购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从2022年8月18日至2023年8月18日。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7.55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569.8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的总股本1.59%;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6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7.55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319.09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9%。

  (六)拟回购的股份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7.55元/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一百五十。具体回购价格公司将根据相关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则本次回购股份予以注销。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468,507.34万元,其中,货币资金为157,465.44万元,公司的现金较为充裕,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19,895.39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1.58%。假设本次回购资金全部使用完毕,按以上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的2.13%,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13%。同时,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公司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重大发展产生影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数量下限为319.09万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为569.80万股,回购总金额上限为1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以自有资金回购A股股份,并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丰富激励举措,保留核心人才;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筑利益共同体,调动骨干积极性,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具有可行性。因此,我们同意该回购公司股份议案。

  三、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利益冲突、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

  四、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已分别向董监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并获得回复:截至2022年8月20日,公司全体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五、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48个月内进行转让,否则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

  六、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七、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3、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可能面临因股权激励计划无法实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售出或转让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10         证券简称:麒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3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9月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欣悦路179号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6日

  至2022年9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独立董事周永淦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麒盛科技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议案已分别经2022年8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2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1嘉兴智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唐国海、唐颖、徐金华;议案2嘉兴智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唐国海、唐颖、徐金华;议案3嘉兴智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唐国海、唐颖、徐金华。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9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开发区欣悦路179号办公楼五楼证券办公室。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4、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5、会务联系人:唐蒙恬女士

  电话:0573-82283307

  传真:0573-82280051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开发区欣悦路179号办公楼五楼证券办公室

  邮编:314016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一切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凭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原件进入会场。

  3、凡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记者须在股东登记时间进行登记。

  特此公告。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10         证券简称:麒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4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2年9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3:00)、2022年9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3: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周永淦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9月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的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周永淦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周永淦先生:男,194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75年至1983年,任民丰造纸厂工会成员;1983年至2004年,历任嘉兴劳动局(现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科长、科长;2005年至2015年,历任浙江省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总经理助理、顾问(退休返聘);2016年12月至今,任麒盛科技独立董事 。

  周永淦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周永淦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2022年8月18日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关于<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体系,有助于提升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创造力,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9月6日14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9月6日公司本次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欣悦路179号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的《麒盛科技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2年8月3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2年9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3:00)、2022年9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3: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欣悦路179号办公楼五楼麒盛科技证券部

  收件人:唐蒙恬

  邮政编码:314016

  联系电话:0573-82283307

  联系传真:0573-8228005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九)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征集人:周永淦

  2022年8月20日

  附件: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麒盛科技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麒盛科技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周永淦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麒盛科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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