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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独立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22-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陶滕云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获悉陶滕云先生的母亲滕春萍女士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窗口期交易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违规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陶滕云先生的母亲滕春萍女士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滕春萍女士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不得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并且构成短线交易行为。本次短线交易收益的计算方法为:短线交易股票买卖收益+短线交易股票持有期间股息红利所得=76,120-58,860+800.16=18,060.16元。

  上述短线交易获利18,060.16元,滕春萍女士已将所获收益全数上交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滕春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 本次违规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件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查相关情况,陶滕云先生及滕春萍女士积极配合核查相关事项,并将本次短线交易收益全额上交至公司。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如下:

  1、公司向独立董事陶滕云先生及滕春萍女士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经核实,确认滕春萍女士本次违规交易,系在陶滕云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情况判断作出的自主投资行为,其以为陶滕云先生任期届满已不再在公司任职,且未考虑到定期报告窗口期情况。陶滕云先生已向滕春萍女士告知证券交易相关规则,但滕春萍女士未充分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陶滕云先生本人的意见。陶滕云先生及滕春萍女士声明:本次短线交易事项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按照上述规定,本次交易所获收益应归还公司所有。本次短线交易获利金额为18,060.16元,滕春萍女士已主动将所获收益全数上交公司。

  3、滕春萍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陶滕云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对本次违规交易给上市公司及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陶滕云先生及滕春萍女士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47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4、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示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 备查文件

  独立董事陶滕云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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