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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证券代码:301066        证券简称:万事利        公告编号:2022-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决定于2022年9月5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9月5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9月5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5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8月30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8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天城路68号万事利科技大厦B座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如下:

  1、本次会议提案编码

  

  2、审议与披露情况: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3、本次会议共审议5项议案,其中议案1、2、3、4、5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中议案1、2、3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所有激励对象及其关联方均为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4、特别说明:本次会议所审议事项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5、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公司独立董事应就股权激励事项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使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独立董事朱良均先生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股权激励事项的表决权,有关征集表决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20日在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9月5日,上午9:00至11:30。采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2年9月4日下午3:3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wensli@wensli.cn)。

  3、现场登记地点:杭州市天城路68号万事利科技大厦B座15楼董事会办公室。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5、现场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原件或传真件);④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传真件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扫描件);④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5)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所提交的复印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或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可提供电子邮件发送的扫描件的,扫描件必须直接发送至本通知指定的邮箱(wensli@wensli.cn),并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受托人或法人股东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除必须出示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外,符合前述条件的复印件、传真件及电子邮件扫描件将被视为有效证件。

  (6)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公司董事会秘书指定的工作人员将对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部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参与现场投票。

  6、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学书

  电话:0571-86847618

  电子邮箱:wensli@wensli.cn

  传真号码:0571-86817685

  7、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通知。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066

  2、投票简称:万事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本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2年9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5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本所数字证书”或“本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受托人指示如下:

  

  注:如欲投票赞成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说明:1、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3、如果委托书未注明股东的具体表决指示,股东代理人有权全权代理表决。

  附件三: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证券代码:301066        证券简称:万事利        公告编号:2022-044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朱良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朱良均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朱良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朱良均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9月5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朱良均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朱良均先生: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1982年-1998年历任浙江农业大学蚕学系助教、讲师、副教授,1998年-2001年历任浙江大学蚕学系副教授、动物科学学院副教授、教授,2002年至今任浙江大学动物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8年至今任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本次征集表决权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且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不存在《暂定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形,并承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 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征集表决权涉及的股东大会情况

  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表决权,本次征集表决权的议案如下:

  提案1.00《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提案2.00《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提案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征集人将按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的意见代为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年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45)。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上述经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公司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期限:2022年8月31日至2022年9月2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2、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2年8月30日。

  3、征集对象:截至2022年8月3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4、征 集 方 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征集行动。

  5、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

  收件人:吴学书

  联系地址:杭州市天城路68号万事利科技大厦B座15楼

  电话:0571-86847618

  传真:0571-86817685

  邮政编码:31002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6、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7、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8、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朱良均

  2022年8月19日

  附件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中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朱良均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如下指示就下列议案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起至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证券代码:301066        证券简称:万事利        公告编号:2022-040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8月19日以现场结合电话视频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0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0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建华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董事李建华、余志伟、马廷方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董事屠红燕为董事李建华的一致行动人,前述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2. 《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激励计划规范运行,保障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董事李建华、余志伟、马廷方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董事屠红燕为董事李建华的一致行动人,前述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办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确定授予价格,并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及可归属数量;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失效处理,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等;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独立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李建华、余志伟、马廷方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董事屠红燕为董事李建华的一致行动人,前述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4.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34,537,28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88,352,192股。2022年6月22日,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134,537,280股增加至188,352,192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34,537,280元增加至人民币188,352,192元。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杭州万事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建设万事利人工智能工厂的需求,公司及杭州万事利丝绸数码印花有限公司拟为杭州万事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商业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

  董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由公司及杭州万事利丝绸数码印花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实际经营与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对公司业务发展起到积极作用。本次担保对象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其担保风险可控,因此对此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为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 《关于审议<主要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9月5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301066        证券简称:万事利        公告编号:2022-041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8月19日以现场结合电话视频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杜海江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关于核实<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4.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杭州万事利丝绸数码印花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控,财务风险属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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