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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2-6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8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8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召开地点:公司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宋德武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大会的股东(代理人)16人,代表股份384,267,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6278%。其中现场出席大会的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381,859,8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52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407,7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7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7人,代表股份2,407,7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97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股东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宋德武先生、徐佳威先生、金东杰先生、周东福先生、杜晓敏先生、曲大军先生、安民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选举宋德武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82,759,88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其中同意900,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3800%。

  表决结果:宋德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徐佳威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82,759,88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其中同意900,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3800%。

  表决结果:徐佳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金东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82,759,88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其中同意900,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3800%。

  表决结果:金东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周东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82,759,88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其中同意900,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3800%。

  表决结果:周东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杜晓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82,759,88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其中同意900,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3800%。

  表决结果:杜晓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曲大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82,759,88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其中同意900,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3800%。

  表决结果:曲大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7选举安民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82,759,88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其中同意900,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3800%。

  表决结果:安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徐樑华先生、吕晓波先生、李金泉先生、丁晋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无异议。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徐樑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82,759,87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其中同意900,0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3799%。

  表决结果:徐樑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吕晓波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82,759,87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其中同意900,0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3799%。

  表决结果:吕晓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李金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82,759,87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其中同意900,0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3798%。

  表决结果:李金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4选举丁晋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82,759,87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其中同意900,0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3798%。

  表决结果:丁晋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公司《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刘凤久先生、王立和先生、李建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选举刘凤久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82,759,87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其中同意900,0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3798%。

  表决结果:刘凤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选举王立和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82,759,87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其中同意900,0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3798%。

  表决结果:王立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3选举李建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82,759,87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其中同意900,0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3798%。

  表决结果:李建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审议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777,9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23%;反对1,489,6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1314%;反对1,489,6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86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吉林驭万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程建航、蒋玉梅

  3.结论性意见: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吉林驭万律师事务所

  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吉林驭万律师事务所接受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委派蒋玉梅律师、程建航律师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查验了公司提供的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且已向本所提供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无任何隐瞒、疏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本所律师本次所发表的法律意见,系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及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形成。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提议并召集。

  公司董事会已于二二二年七月三十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的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了审议事项。

  《股东大会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提供了网络投票方式,载明了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身份确认与投票程序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定于2022年8月19日下午14:00在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其中,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8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股东大会通知》等规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股东大会通知》所载明的相应事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84,26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278%。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381,859,8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2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407,7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了身份认证。本所律师对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不予审查确认。

  公司的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本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均具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根据公司董事会于二二二年七月三十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司董事会已公布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1.00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审议《选举宋德武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审议《选举徐佳威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3审议《选举金东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4审议《选举周东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5审议《选举杜晓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6审议《选举曲大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7审议《选举安民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0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审议《选举徐樑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审议《选举吕晓波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审议《选举李金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4审议《选举丁晋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0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的议案》;

  3.01审议《选举刘凤久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02审议《选举王立和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03审议《选举李建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4.0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第1.01项--3.03项审议事项为累积投票议案,第4.00项审议事项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未收到临时提案。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相符。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所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了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按规定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表决结果为:

  1.00审议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宋德武先生、徐佳威先生、金东杰先生、周东福先生、杜晓敏先生、曲大军先生、安民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选举宋德武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82,759,88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其中同意900,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3800%。

  表决结果:宋德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徐佳威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82,759,88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其中同意900,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3800%。

  表决结果:徐佳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金东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82,759,88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其中同意900,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3800%。

  表决结果:金东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周东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82,759,88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其中同意900,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3800%。

  表决结果:周东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杜晓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82,759,88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其中同意900,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3800%。

  表决结果:杜晓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曲大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82,759,88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其中同意900,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3800%。

  表决结果:曲大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7选举安民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82,759,88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其中同意900,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3800%。

  表决结果:安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徐樑华先生、吕晓波先生、李金泉先生、丁晋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无异议。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徐樑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82,759,87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其中同意900,0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3799%。

  表决结果:徐樑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吕晓波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82,759,87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其中同意900,0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3799%。

  表决结果:吕晓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李金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82,759,87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其中同意900,0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3798%。

  表决结果:李金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4选举丁晋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82,759,87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其中同意900,0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3798%。

  表决结果:丁晋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公司《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刘凤久先生、王立和先生、李建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选举刘凤久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82,759,87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其中同意900,0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3798%。

  表决结果:刘凤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选举王立和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82,759,87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其中同意900,0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3798%。

  表决结果:王立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3选举李建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82,759,87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其中同意900,0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3798%。

  表决结果:李建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审议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777,9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23%;反对1,489,6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1314%;反对1,489,6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86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审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相关议案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符合《规则》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要求。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结论性意见: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律师同意,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两份。

  特此致书!

  吉林驭万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程建航

  负责人:  程建航               经办律师:蒋玉梅

  二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2-69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和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和选举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7名,独立董事4名,具体成员如下:

  非独立董事:宋德武先生(董事长)、徐佳威先生、金东杰先生、周东福先生、杜晓敏先生、曲大军先生、安民先生;

  独立董事:徐樑华先生、吕晓波先生(会计专业人士)、丁晋奇先生、李金泉先生。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四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且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及候选人的专业背景及各自擅长的领域,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选举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名单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徐樑华先生;委员:丁晋奇先生、吕晓波先生;

  2.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吕晓波先生(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丁晋奇先生、徐樑华先生。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三、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监事3名,职工监事2名,具体成员如下:

  非职工监事:刘凤久先生(监事会主席)、王立和先生、李建华先生;

  职工监事:李家欣先生、黄博先生。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未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亦不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职工监事的比例未低于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同意聘任以下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金东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李奎先生为公司副经理,孔玉影为副经理、杜晓敏先生为董事会秘书,曲大军先生为财务负责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公司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为自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聘任程序以及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六、换届离任人员情况

  1. 因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孙玉晶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且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玉晶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0,000股。

  2. 因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刘杨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且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杨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3.因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刘新波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且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新波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4.因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孔玉影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聘任为公司副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孔玉影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8,000股。

  5.因第九届高管任期届满,公司第九届高管王冬梅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常务副经理职务,且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冬梅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0,000股。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职代会决议

  5.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宋德武先生

  1971年5月26日出生,男,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吉林化工学院化学工程专业,1995年7月15 日参加工作。曾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调度处综合调度员,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主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长丝三纺车间主任,河北吉藁化纤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德武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宋德武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8,000股,现任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除上述关联关系外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徐佳威先生

  1975年6月13日出生,男,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毕业于长春工业大学财务管理专业,1996年8月9日参加工作。曾任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业发展公司团支部书记、分会主席、办公室副主任,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处副处长、安全处处长、机关党支部书记,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任(子公司副总工程师级)、综合审计部部长,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中心副经理、党支部书记,河北吉藁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经理,河北吉藁化纤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吉林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现任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佳威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徐佳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现任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除上述关联关系外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金东杰先生

  1973年1月出生,男,朝鲜族,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籍贯:吉林省海龙县, 1994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吉林化纤股份公司长丝一车间技术员,长丝三车间主管技术员,长丝一车间、长丝三车间生产主任,长丝三车间主任。现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东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金东杰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周东福先生

  1971年3月出生,男,汉族,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1987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团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党委组织员,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政工部副部长、团委书记,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政工部部长、机关党支部书记、党委工作部部长,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党委委员、人事保卫部部长兼党支部书记、武装部部长。现任吉林宝旌炭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东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周东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杜晓敏先生

  1980年11月14日出生,男,汉族,工商管理学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2000年10月参加工作,曾任包头税务印刷厂出纳,包头西水科技有限公司会计,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内蒙古奥特奇蒙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晓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杜晓敏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曲大军先生

  1976年8月出生,男,汉族,大专学历,中级会计师;曾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会计,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现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曲大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曲大军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安民先生

  1965年8月出生,男,中共党员,中国国籍,大专学历,会计师,曾任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副科长;上海龙昌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副总监、财务总监。现任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安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徐樑华先生

  1960年5月出生,男,汉族,北京化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高分子材料专业,曾任北京化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现任国家碳纤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吉林化工学院碳纤维材料研究院名誉院长,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樑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徐樑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丁晋奇先生

  1981年10月14日出生,男,汉族,本科学历, 2004年7月参加工作,2004年7月至2005年8月曾任杭州海鹏技术员,2005年8月至2006年6月担任上海金淳塑料母粒有限公司技术骨干,2006年7月至今担任浙江华瑞信息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经理,现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晋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丁晋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吕晓波先生

  1965年7月21日出生,男,汉族,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 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7月至1989年3月在吉林铁合金厂工作,1989年3月至1996年吉林市财政局科员,1996年至1999年吉林市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项目经理,1999年至2003年吉林华伦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03年至2020年5月吉林华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部门经理,2020年5至今吉林华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主任会计师,现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吕晓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吕晓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李金泉先生

  1953年11月出生,男,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文化。曾任内蒙古第一机械制造厂副厂长、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第一事业部副主任、分党组成员兼河北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企业管理与质量保证部主任(局长)兼河北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资产经营部主任兼河北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北方车辆集团董事、哈尔滨一机集团董事;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主任兼河北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西安兵器工业科技产业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特级专务(总经理助理级)、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特级专务、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4月~至今退休。现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金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李金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简历

  刘凤久先生

  1963年8月出生,男,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1980年参加工作,曾任黑龙江省军区一团排长、副连长、军事教员,连长、指导员、团助理;1996年任吉林市经贸委、企业工委科员、副主任;2000年任吉林市第一玻璃厂副厂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2001年任吉林市委企业工委干部处副处长、处长;2005年任吉林市政府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处长;2010年兼任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刘凤久先生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刘凤久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刘凤久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0,000股。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刘凤久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王立和先生

  1973年12月出生,男,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流中心高级主管,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生产民管部长,吉林省舒兰合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综合管理部部长,吉林省舒兰合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工会主席、综合管理部部长,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处处长、党委工作办公室主任、机关党支部书记,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现任吉林市鹿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王立和先生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王立和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王立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王立和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李建华先生

  1974年7月出生,男,汉族 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动力厂给排水车间主管技术员、生产环保部部长、生产总监。现任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环保部部长,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李建华先生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李建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李建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李建华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李家欣先生

  1978年12月7日出生,男,本科学历。曾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长丝七车间副主任、党支部副书记,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长丝九纺主任、党支部书记,现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能源处处长,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李家欣先生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李家欣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李家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李家欣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黄博先生

  1984年8月5日出生,男,本科学历。曾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保处安全环保管理员,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环保处环保管理员,现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机关工会主席,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黄博先生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黄博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黄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黄博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第十届董事会聘任高管简历

  李奎先生

  1970年11月出生,男,汉族,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曾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长丝新原液车间主任、党支部书记,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短纤车间主任、党支部书记,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现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副经理。

  李奎先生没有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职务,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况。

  孔玉影女士

  1972年9月出生,女,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处高级主管,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处副处长,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处处长,综合管理处处长、职工监事,党委工作办公室主任、机关党支部书记。现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副经理。

  孔玉影女士没有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职务,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执行人,孔玉影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8,000股,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况。

  金东杰先生、杜晓敏先生、曲大军先生 简历见“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2-68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选举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林化纤”)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了公司第三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经过认真讨论,一致同意选举李家欣先生、黄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附后)。

  李家欣先生、黄博先生将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三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至第十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职工监事未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亦不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且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监事候选人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

  监事:李家欣先生

  1978年12月7日出生,男,本科学历。曾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长丝七车间副主任、党支部副书记,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长丝九纺主任、党支部书记,现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能源处处长,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李家欣先生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李家欣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李家欣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李家欣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监事:黄博先生

  1984年8月5日出生,男,本科学历。曾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保处安全环保管理员,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环保处环保管理员,现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机关工会主席,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黄博先生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黄博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黄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黄博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2-67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8日以通讯形式送达,会议于2022年8月19日16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凤久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5人,实际参会监事5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选举刘凤久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选举刘凤久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

  审议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2-66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8日以通讯方式送达,会议于2022年8月19日下午16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宋德武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选举宋德武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宋德武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第十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改选》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及候选人的专业背景及各自擅长的领域,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选举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名单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徐樑华先生;委员:丁晋奇先生、吕晓波先生。

  (2)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吕晓波先生(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丁晋奇先生、徐樑华先生。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杜晓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决定聘任金东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李奎先生为公司副经理,孔玉影为副经理、曲大军先生为财务负责人,杜晓敏先生不再担任财务总监职务。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聘任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查阅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履历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

  3、本次董事会聘用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勤勉务实,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具有履职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水平,能胜任所聘职务的要求。

  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的该项聘任。

  独立董事:徐樑华、丁晋奇、吕晓波、李金泉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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