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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603429           证券简称:集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0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08月09日以电话、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2年08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善水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二、《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52)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郭曙光先生、刘力争先生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四、《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关于提议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56)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8月19日

  

  证券代码:603429         证券简称:集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1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8月9日以电话、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2年8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吉辉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相关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二、《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相关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赵吉辉先生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中1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E,其个人本次计划考核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均为0%,同时,因公司未能达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中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2019年度及2021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作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相关事项。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四、《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3429           证券简称:集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2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9]20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18,599,255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1.56元。截至2019年7月22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400,999,937.80元,扣除发行费用11,598,621.73元,可用募集资金为389,401,316.07元。

  截止2019年7月22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9]00031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40,477,402.17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09,514,102.60元;于2019年7月22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963,299.57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0.00元。截止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268,122.36元,公司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25,000.00万元,与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5,344,208.46元,主要系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投向变更、监督管理等方面均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始终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存入、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研发创意中心暨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湖支行(年产100万大箱烟标生产线建设项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寨南路支行(研发创意中心暨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9年8月8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湖支行和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19年8月26日与全资子公司安徽集友时代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寨南路支行、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公司于2020年9月12日披露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保荐机构变更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湖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安徽集友时代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寨南路支行、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监管协议》,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该募集资金账户存放金额包含部分发行费用 5,583,622.66 元。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0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及当前的市场情况,本着有利于提高股东回报及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所做的调整,同意公司终止研发创意中心暨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公司终止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该项目所涉募集资金公司将继续在原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该部分募集资金后续使用,公司将积极筹划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其他方式来实现本项目所需的扩充产能及收益的目标,尽快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4月16日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2020-025号)。

  公司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22年5月9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在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市场环境及公司发展战略等因素情况下,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原计划投入“研发创意中心暨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公司“太湖生产基地升级改造暨新建年产50万大箱烟标生产线建设项目”。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4月18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2022-029号)。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2022年1-6月

  编制单位: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2年1-6月

  编制单位: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603429       证券简称:集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6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9月5日 13  点 0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安徽集友纸业包装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5日

  至2022年9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于2022年8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现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二)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和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三)登记时间:2022年9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5: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四)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太湖经济开发区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电话:0556-4561111

  传真:0556-4181868

  联系人:胡正球

  六、 其他事项

  (一)为保障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以及配合当地政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公司鼓励和建议股东优先考虑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或代理人如现场参会,除携带相关证件和参会材料外,请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并请遵守当地相关的疫情防控要求。如需了解具体政策可致电公司证券部咨询,敬请各位公司股东支持和理解。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20分钟到达会议地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差旅费、食宿自理。

  (三)联系办法:

  联系人:刘力争、胡正球     邮箱:jyzqb@genuinepacking.com

  电  话:0556-4561111      传真:0556-4181868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3429                                公司简称:集友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2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429         证券简称:集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3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

  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784.9075万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9.076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以实际支付资金为准。

  2022年8月19日,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年9月25日,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年9月26日至2019年10月10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2月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19年12月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1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0年2月5日,公司完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5,480,000股,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7、2022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回购注销的原因

  (1)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中1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E,其个人本次计划考核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均为0%,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2020年度净利润指标4亿元,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1950号),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7178亿元。经公司测算,2020年剔除股权激励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9276亿元,低于4亿元,公司未达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2021年度净利润指标6亿元,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5657号),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689亿元。经公司测算,2021年剔除股权激励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892亿元,低于6亿元,公司未达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根据规定,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回购数量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

  Q=Q0×(1+n)=400.463*(1+0.4)=560.6482万股

  (2)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

  Q=Q0×(1+n)=560.6482*(1+0.4)=784.9075万股

  3、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各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约定,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时返还激励对象,因此派息相关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1)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

  P=P0÷(1+n)=17.79÷(1+0.4)=12.7071元/股(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

  (2)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

  P=P0÷(1+n)=12.7071÷(1+0.4)=9.0765元/股(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

  综上,本次回购价格为9.076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注:回购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时,以实际回购激励对象股数与回购价格之积四舍五入进位到分进行回购资金的支付。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授权董事会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事宜。因此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减少784.9075万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784.9075万股。股本变动如下:

  (单位:股)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中1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E,其个人本次计划考核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均为0%,同时,因公司未能达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中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董事会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公司根据2019年度及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等事项的规定。

  3.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在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中1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E,其个人本次计划考核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均为0%,同时,因公司未能达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中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2019年度及2021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作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相关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尚待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外,公司已履行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集友股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3429         证券简称:集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4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理由

  2022年8月19日,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具体回购注销情况如下: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中1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E,其个人本次计划考核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均为0%,同时,因公司未能达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中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计784.9075万股。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由 532,334,540股变更为524,485,465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32,334,540元变更为524,485,465元(公司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的注册资本以实际情况为准)。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次注销公司股票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申报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确认。联系方式如下:

  1、公司通讯地址和现场接待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太湖经济开发区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申报期间:2022年8月20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3、联系人:刘力争 胡正球

  4、电话:0556-4561111

  5、传真:0556-4181868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3429         证券简称:集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5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8月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中1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E,其个人本次计划考核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均为0%,同时,因公司未能达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中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计784.9075万股。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由 532,334,540股变更为524,485,465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32,334,540元变更为524,485,465元。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上述股本及注册资本变更情况重新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具体如下:

  

  除上述条款发生变动外,《公司章程》其余条款均不变。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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