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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22-056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集团”或“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93号)的核准,华阳集团以每股人民币13.69元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73,1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款计人民币1,000,739,000.00元,扣减发行费用人民币59,879,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0,86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10月10日全部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德师报(验)字(17)第0045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35,238,302.39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888,563,633.89元,2022年上半年度使用人民币46,674,668.50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监管专户余额人民币7,433,088.31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本金人民币5,621,697.61元,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人民币1,811,390.7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及募投项目对应各子公司分别在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2017年10月,公司与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惠州华阳通用电子有限公司、瑞银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惠州市华阳数码特电子有限公司、瑞银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惠州市华阳精机有限公司、瑞银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惠州市华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瑞银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惠州市华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惠州市华阳精机有限公司、惠州华阳通用电子有限公司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销户,与之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已终止。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监管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6,674,668.50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工业研究院项目主要是公司技术研发等投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5、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6、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2年6月30日,累计购买理财产品人民币3,166,000,000.00元,其中未到期理财产品为人民币0元,已到期理财产品为人民币3,166,000,000.00元。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于2021年8月23日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批准,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0.00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并授权本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

  公司2021年11月、12月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共3,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于报告期内到期取得收益236,547.95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投资理财产品全部已到期。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对“汽车信息娱乐及车联产品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等)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所需。2022年6月,公司已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60,558,887.69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本金人民币33,166,094.03元,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人民币27,392,793.66元)全部转出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该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了销户。

  2022年1月,公司“工业研究院项目”募集资金已按募投项目计划投入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于2022年6月已将节余资金(利息及理财收益)2,866.00元转出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该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销户。

  8、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9、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10、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符合监管要求,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累计投资金额大于调整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的原因系“汽车信息娱乐及车联产品项目”于2022年4月结项后,将节余募集资金本金33,166,094.03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22-057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是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的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1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20人,从业人员共6,681人,注册会计师共1,13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20人。

  德勤华永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88亿元。德勤华永为60家上市公司提供2020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05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采矿业。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本公司同行业客户共1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德勤华永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1次,涉及从业人员2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监督管理措施并不影响该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黄玥女士自2001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6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黄玥女士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及2020年度审计报告以及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审计报告等。黄玥女士自2019年开始为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吴汪斌先生于2001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吴汪斌先生于2004年加入德勤华永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审计报告,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等。吴汪斌先生自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田芬女士自2004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田芬女士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及2021年度审计报告,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田芬女士自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是以德勤华永合伙人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而确定。公司2021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55万元(含税,包括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10万元),2022年审计费用预计为人民币270万元(含税,包括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1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德勤华永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审查,认为德勤华永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 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经审核,德勤华永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较为丰富的执业经验,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进行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德勤华永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任务。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董事会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4、生效日期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2-058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越投资有限公司提名邹淦荣先生、张元泽先生、吴卫先生、李道勇先生、孙永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魏志华先生、罗中良先生、袁文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山中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提名孟庆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魏志华先生、罗中良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魏志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袁文峰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出具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提供的渠道,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条件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其他说明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向第三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1: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1: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邹淦荣先生,中国国籍,1963年5月生,大学本科学历;2011年5月至2013年9月任惠州市华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现任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江苏华越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市越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安特(惠州)工业有限公司董事,安特惠州(香港)工业有限公司董事,惠州安特科技工业有限公司董事,安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惠州市华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邹淦荣先生持有南京市越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5.62%的股份,南京市越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越投资有限公司76.31%的股权,邹淦荣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未直接持有公司股权,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邹淦荣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越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在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南京市越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孟庆华先生,中国国籍,1965年7月生,大学本科学历;2007年10月至2017年4月任深圳市瑞通特达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区域经理;2019年3月至2020年7月任广州友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6月至2022年4月任伟乐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广东中科科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副总裁、广州铭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广州立达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东莞市中泰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骏汇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鲜美种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极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广东中科白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孟庆华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山中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及珠海横琴中科白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是广东中科科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孟庆华先生在广东中科科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执行副总裁,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元泽先生,中国国籍,1963年5月生,研究生学历;2002年3月至2020年7月,任惠州市华阳光学技术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华越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张元泽先生持有南京市越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2.17%的股份,南京市越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越投资有限公司76.31%的股权,张元泽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未直接持有公司股权,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元泽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越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吴卫先生,中国国籍,1966年10月生,大学本科学历;于2002年11月至2013年9月任惠州市华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现任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信华精机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华越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杭州信华精机有限公司董事,惠州市华信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海宁信华电子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吴卫先生持有南京市越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2.17%的股份,南京市越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越投资有限公司76.31%的股权,吴卫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未直接持有公司股权,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吴卫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越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道勇先生,中国国籍,1963年6月生,大学本科学历;于2005年8月至2013年9月任惠州市华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现任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江苏华越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信华精机有限公司董事,杭州信华精机有限公司董事,海宁信华电子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李道勇先生持有南京市越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2.17%的股份,南京市越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越投资有限公司76.31%的股权,李道勇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未直接持有公司股权,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李道勇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越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孙永镝先生,中国国籍,1969年4月生,大学本科学历;2013年9月至2019年9月任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2019年9月至2020年8月,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现任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华越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惠州市华阳光学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惠州市华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孙永镝先生持有南京市越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85%的股份,南京市越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越投资有限公司76.31%的股权,孙永镝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未直接持有公司股权,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孙永镝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越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2: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魏志华先生,中国国籍,1983年6月生,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博士,财务学专业。曾被评为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学术类)、2015年度中国人文社科最具影响力青年学者、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2010年8月至2013年7月,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助理教授、硕士生导师;2013年8月至2018年7月,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副教授;2015年11月至今,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博士生导师;2018年8月至今,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教授;2020年9月至2022年1月,任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魏志华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日,魏志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罗中良先生,中国国籍,1968年9月生,硕士,高级工程师。1994年-2009年,任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教师;2009年至今,任惠州学院教授、高级工程师;现任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惠州市恒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罗中良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日,罗中良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袁文峰先生,中国国籍,1973年10月生,法学博士;曾任惠州市法学会副会长、国家“双千计划”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助理、惠州市人民政府特聘法律顾问及决策咨询委员会专家。现任惠州学院政法学院教授、惠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惠州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专家、惠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惠州市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专家、惠城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及决策咨询委员会专家、广东卓凡(仲恺)律师事务所兼职执业律师。

  袁文峰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出具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日,袁文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22-064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3名,包括非职工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越投资有限公司提名温惠群女士、孙伟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未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其他说明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向第三届监事会各位监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温惠群女士,中国国籍,1966年6月生,大学本科学历;于2001年5月至2013年9月任惠州市华阳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2011年5月至2013年9月任惠州市华阳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总裁助理;江苏华越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南京市越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温惠群女士持有南京市越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18%的股份,南京市越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越投资有限公司13.85%的股权,温惠群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未直接持有公司股权。温惠群女士在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越投资有限公司担任监事会主席,在公司间接股东南京市越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其他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孙伟先生,中国国籍,1969年11月生,本科学历;2014年11月至今,在江苏华越投资有限公司(原名称为:惠州市华阳投资有限公司)从事会计工作,现任江苏华越投资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日,孙伟先生持有南京市越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52%的股份,南京市越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越投资有限公司13.85%的股权,孙伟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未直接持有公司股权。孙伟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越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其他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2-055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22年上半年,外部环境复杂多变,我国汽车行业依然受到芯片短缺、原材料涨价等影响,尤其是3月中下旬以来国内新冠疫情多点爆发,给汽车产业链带来严重冲击和挑战。新能源汽车的渗透率快速提升,汽车产业发生了较大的结构性变化。据中汽协发布数据显示,2022年1-6月我国汽车产销量分别达1211.7万辆和1205.7万辆,同比分别下降3.7%和6.6%。其中,乘用车产销分别完成1043.4万辆和1035.5万辆,同比分别增长6.0%和3.4%;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达266.1万辆和260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18.2%和115%,市场占有率达21.6%。

  报告期公司克服行业困难及疫情影响,紧紧围绕“订单、交付”中心工作,快速推进产品迭代升级和订单开拓,通过与上游合作伙伴充分协调,开发替代方案等措施不断提升交付能力;公司继续实施精益管理降本增效,多业务协同稳健增长。在疫情影响导致部分新项目延迟量产的背景下,随着前期导入新项目逐步放量,公司主要业务汽车电子及精密压铸营业收入均实现增长,其中汽车电子实现营业收入16.0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08%,精密压铸实现营业收入6.0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2.08%。其他业务LED照明实现营业收入0.64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4.34%,精密电子部件实现营业收入1.64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84%。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8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1.2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92%,实现扣非后的净利润1.4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1.29%。

  1、订单拓展成效显著

  2022年上半年,公司新订单开拓同比实现较大幅度增长,新承接的新能源车项目占比较大。

  汽车电子业务新产品加速落地,客户结构持续改善,新承接订单同比较大幅度增加;座舱域控、数字声学系统、数字钥匙等新产品市场开拓进展良好,获得多个定点项目,部分项目计划年内量产;报告期内获得PSA、长安福特、长安马自达、北京现代、长城、长安、吉利、广汽、北汽、比亚迪、奇瑞、东风乘用车、一汽红旗、金康赛力斯、蔚来、理想、小鹏、合众、小桔智能等客户的新定点项目。一批潜在的优质客户正在持续进行商务、技术交流。

  精密压铸业务产品应用领域拓展,订单开拓同比较大幅度增加;新能源三电系统、热管理系统和汽车电子零部件(HUD、激光雷达、毫米波雷达)等订单不断增加,新获得国内领先新能源汽车企业的高端精密零部件及新能源三电系统等多款产品定点,并成功导入包括比亚迪、博世、博格华纳、宁德时代、苏州泰科、法雷奥、蒂森克虏伯、捷普、大疆、大陆、纬湃、海拉、莫仕、伟世通、舍弗勒等客户的新项目。

  2、产品加速迭代升级

  2022年上半年,公司研发投入约2.2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2.06%。公司大力推进产品技术的迭代升级以及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产品竞争力持续提升。

  汽车电子业务多项技术成果应用落地,大功率无线充电产品量产上市,智能座舱域控、数字声学系统、数字钥匙、APA等产品将于下半年量产上市;AR-HUD技术路线不断丰富,双焦面AR-HUD产品取得重大技术突破并获得定点项目,斜投影AR-HUD产品已向市场推广,与华为合作的LCoS AR-HUD项目已投入开发;液晶仪表实现L3级自动驾驶场景重构;屏显示类产品全面导入平台化设计,可依照车厂技术要求,实现一体黑、超窄边框、长条贯穿屏技术;精密运动机构采用独特噪音处理技术实现产品升级;数字声学系统推出搭载双DSP、具备RNC(路噪降噪技术)和智能声处理的多功能产品平台;电子外后视镜已完成第二代产品预研,可实现丰富的ADAS功能;针对市场需求规划了多个驾驶域控平台并陆续投入开发。

  精密压铸业务抓住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机遇,在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工艺开发、高精密数控加工、半总成装配关联技术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其中高强韧铝合金产品生产、高精密阀体加工、摩擦焊接等技术取得应用性突破,助推汽车零部件轻量化、智能化等产品线加速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获得“2022岚图汽车优秀供应商·技术创新奖”,电子外后视镜产品获得“2022中国汽车供应链优秀创新成果”荣誉及“2021年度汽车电子科学技术奖优秀创新产品奖”,基于DLP技术的汽车增强现实抬头显示器产品获得“2021年度汽车电子科学技术奖卓越创新产品奖”,华阳开放平台(AAOP)入围“2022第四届汽车电子大会优秀创新技术与产品应用成果展示”。

  3、内外赋能,推进智能化产品线升级和延伸

  公司采用“自研+生态合作”模式发展智能驾驶产品线。报告期内,下属公司华阳通用新设立全资子公司华阳驭驾(广州)科技有限公司,主要发展公司智能驾驶业务。

  公司重视开放赋能、合作共赢,报告期内,下属公司华阳多媒体与华为签署了智能车载光业务合作意向书,双方将在智能汽车尤其是AR-HUD 领域进行深入合作。

  4、经营体质进一步提升

  公司通过管理创新、组织变革、精准激励等措施,提升了企业运行效率和质量。不断完善人才引进、培养、选拔、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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