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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作意向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所约定事项基于双方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意向性约定,具体的合作事项将以另行签署的具体业务合作协议为准。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协议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无法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的签署事项无需提交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概况

  公司近日与达拉特旗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订《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意向协议书》,本协议的签署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关联关系说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投资达拉特旗5000万公里金刚线项目扩建项目达成如下意向协议。

  第一条 甲方同意乙方在达拉特分期建设年产5000万公里金刚线项目,项目总投资约11亿元(以实际投资为准),实施主体为乙方或乙方全资(控股)子(孙)公司(含新设公司)。项目建设资金由乙方自筹解决(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所得、银行贷款融资、发行债券融资、发行股票融资等)。该项目计划占地约200亩,根据目前市场情况预计年销售额近17亿元,利税7亿元。

  第二条 甲方根据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规定,协助乙方取得项目用地,乙方依法依规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出让价格以实际摘牌价为准,土地出让金由乙方支付。项目用地的交付条件达到“七通一平”,即通路、通电(变电站供电且采用双回路电源)、通供水、排水、通宽带、通燃气、通供热(蒸汽)管网和场地平整。除场地平整外,其它各项甲方负责将相应接口提供至乙方项目用地红线边缘,地块红线内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三条 乙方项目公司的注册地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并属地纳税。甲方将用足用活国家、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等各类有关政策,给予乙方最大政策支持。特别是《鄂尔多斯市支持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政策》(鄂党发〔2022〕3号)奖励支持。如遇国家和地方政策调整,则应按新政策执行。

  第四条 甲方承诺用活鄂尔多斯市优化营商环境500条和达拉特旗投资项目一站式服务,最大限度为乙方项目落地投产提供全方位服务,甲、乙双方共同指派相关部门及人员组成项目推进小组,协调处理涉及项目前期、建设、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及具体事项,简化各项工作程序,沟通与合作,共同协调解决。

  第五条 乙方承诺该项目采用先进的技术与设备,能耗、水耗、环保等各项指标严格按照国家、地方相关政策标准执行,其他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标准和相关安全要求。

  第六条 本协议为双方推进投资合作而签署的意向性约定,具体投资事宜应以双方正式签署的投资协议为准。

  第七条 本协议由双方盖章或有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与甲方签署合作意向协议旨在发挥双方优势,共同发展,实现合作共赢。本协议所约定事项是基于双方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意向性约定,具体的合作事项将以另行签署的具体业务合作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协议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无法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如本次合作事项能够顺利展开,将会为公司未来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最近三年已披露的正在履行的框架协议情况

  1、2021年2月2日,公司与苏州协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电镀切片金刚线长期采购框架协议》,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8日披露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电镀切片金刚线长期采购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1),该协议正在履行中。

  2、2022年3月15日,公司与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披露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该协议正在履行中。

  3、2022年4月1日,公司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日披露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该协议正在履行中。

  (二)本合同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未发生变动。

  (三)公司目前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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