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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206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新增诉讼金额约为2,295.98万元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公告的相关案件尚处于立案受理阶段,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金额。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新增诉讼基本情况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97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请民事诉讼,涉案金额合计约为2,295.98万元。现将案件情况披露如下:

  1、诉讼当事人

  原告:97名投资者

  被告: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中1起诉讼(诉讼金额32.92万元)中被告为公司、尹智勇及许晓文。

  2、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97名投资者的损失合计2,295.98万元;判令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等费用。

  二、新增诉讼的事实与理由

  2020年10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深圳证监局对公司给予相应处罚。

  原告作为投资者,因公司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损失,依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告申请法院判令公司承担其损失。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以上案件尚处于立案受理阶段,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金额。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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