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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16版)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上接C16版)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分别为47.25万元、40.77万元和75.77万元,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罚没收入等,营业外收入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0.49%、0.42%和0.75%。

  公司营业外支出分别为49.54万元、70.29万元和656.03万元,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报废损失、对外捐赠、滞纳金等,营业外支出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0.52%、0.72%和6.46%。2021年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增加585.74万元,主要系公司所在地山东聊城莘县遭遇EF3级龙卷风袭击,自然灾害造成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修理损失及存货损失上升所致。

  6、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1)经营性现金流量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分别为98,055.10万元、109,846.08万元、140,780.19万元,主要系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金额及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86,836.25万元、98,872.83万元、136,445.74万元,主要系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营业成本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218.85万元、10,973.25万元和4,334.45万元,占净利润比重分别为151.71%、148.11%和54.76%。

  2020年,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2019年减少245.60万元,变动金额较小。

  2021年,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2020年减少6,638.80万元,主要原因为:(1)2021年大豆平均采购价格较2020年上升19.95%,且2021年12月新厂区油脂车间试生产,期末大豆储存量及单价较2020年均提高,购买存货资金较多。2021年末存货余额扣减应付货款增加的余额为2,883.16万元;(2)2021年末应收账款较2020年增加,主要系杜邦双汇等客户12月发货信用期内尚未回款所致,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增加3,148.69万元。

  (2)投资性现金流量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净额分别为3,259.29万元、6,956.26万元、3,024.22万元,主要系生产车间建设、设备购置安装及土地使用权购买导致。

  (3)筹资性现金流量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金额分别为7,000.00万元、7,000.00万元、9,000.00万元,主要是公司借款取得的资金;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金额分别为14,429.39万元、6,141.53万元、9,677.19万元,主要为偿还借款、支付股利及利息。

  7、资本支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资本性支出主要为扩大产能及产品类别而新增的机器设备、厂房等固定资产投资以及购买土地使用权给付的土地款,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及票据合计金额分别为3,572.37万元、7,141.67万元和3,393.08万元,资本性支出的增加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有利于公司盈利能力和竞争实力的提高。

  公司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包括高端大豆蛋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东厂区2万吨分离蛋白扩产项目建设支出,具体情况参见招股意向书“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十一、股利分配政策

  (一)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3、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1)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公司的远期战略发展目标;

  (2)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3)在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股东大会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4)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5)公司分配当年利润时,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上市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根据公司2021年2月7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在本次发行上市后,由公司全体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三)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为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股东提供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有利于股东投资收益最大化的实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文件,2021年1月23日和2021年2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和《关于制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的议案》,对本公司上市后分红政策进行了详细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应着眼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健全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股利分配作出制度安排,确保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且该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司具备现金分红能力。

  3、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应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且公司保证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计划不违反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4、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分红回报的第一个三年计划

  公司在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之后,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方案。如公司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公司在公布定期报告的同时,董事会应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定期报告中公布,且应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之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6、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十二、发行人控股及参股公司、分公司情况

  (一)控股子公司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有2家全资子公司,即青岛新嘉华和嘉华能源,基本情况如下:

  1、青岛新嘉华

  青岛新嘉华主要负责发行人生产的大豆蛋白、大豆膳食纤维等产品的境外销售。

  最近一年,青岛新嘉华经天健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嘉华能源

  嘉华能源成立于2022年7月1日,不存在最近一年经营数据。其设立主要系运营发行人租赁的供热资产,主要目的为保障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蒸汽供应。

  (二)参股公司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无参股公司。

  第五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经2021年2月7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4,114万股,不低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产能新建项目。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如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上述项目资金需要,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则募集资金到位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上述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意见

  本次计划实施的高端大豆蛋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东厂区2万吨分离蛋白扩产项目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结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方向,以现有核心技术及生产工艺为依托实施的投资计划,将提高公司大豆分离蛋白、大豆膳食纤维、大豆浓缩蛋白及大豆油现有产品的产能,以突破现有产品产能不足的瓶颈,巩固公司市场地位,完善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显著提升公司的主营业务规模及综合竞争实力。

  第六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经营风险

  1、食品安全风险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食品企业运营发展的重中之重。近年来,政府不断加大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消费者对食品安全及消费权益保护的关注日益加强,对食品企业的产品质量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历来注重食品安全控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建立了一套成熟有效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并通过ISO9001、ISO22000及HACCP等多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但仍可能因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出现疏忽或其他不可预计原因、不可抗力而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公司面临索赔或处罚风险,从而对公司的声誉、持续经营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采用非转基因大豆作为主要原材料,尽管公司已按照非转基因身份保持供应链标准要求,制定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且通过SGS公司非转基因身份保持(IP)认证,报告期内未发生因产品非转基因身份导致主管部门的处罚或与客户的产品质量纠纷,但仍存在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未有效执行,生产并销售转基因产品,导致主管部门处罚或与客户产生质量纠纷的风险。

  2、新产品开发风险

  随着国内外消费升级步伐加快,消费者对食品品质与营养含量的要求不断提高,同时国内居民饮食消费习惯的改变和豆制品类休闲食品的兴起,对公司产品开发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研发方向与下游需求出现偏差,或因研发进程缓慢导致新产品开发力度及推广不及预期,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目前,我国大豆蛋白主要生产企业近20家,市场化程度较高,根据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大豆蛋白分会调研情况,截至2020年末,禹王生态、山松生物、御馨生物及发行人为行业前四大生产商。2021年,公司产品内销比例和外销比例分别为62.93%和37.07%,在境内外大豆蛋白市场均面临着激烈竞争。

  目前公司面临行业内其他领先企业、行业新进入者、境外实力较强大豆蛋白生产企业的挑战,存在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4、主要原材料价格及能源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非转基因大豆,主要能源为蒸汽和电力。报告期内,公司采购非转基因大豆金额分别为48,288.90万元、59,916.65万元和84,829.43万元,占各期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72.73%、77.37%和78.71%。非转基因大豆价格受到气候、自然灾害、全球供需、政策调控、贸易摩擦、传染病疫情等多种因素综合影响而产生波动,2020年平均价格出现一定上涨,2021年平均价格维持相对高位运行。报告期内,公司蒸汽和电力采购金额分别为13,329.32万元、12,027.24万元和11,901.20万元,占各期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20.07%、15.53%和11.04%。

  公司主要原材料及能源价格对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影响较大,如果未来主要原材料和能源价格发生较大上涨,而公司产品价格无法及时转嫁原材料和能源价格上涨带来的成本增加,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5、境外市场经营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34,303.16万元、37,781.29万元和45,595.01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39.52%、39.11%和37.07%,境外市场是发行人销售收入重要来源之一。

  公司未来外销过程中,可能受到全球贸易摩擦加剧、出口国政治动荡、外汇管制、经济政策突变、贸易限制以及与境外客户开发不畅等因素影响,对公司境外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6、资产抵押风险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无形资产全部为土地使用权,其中为银行借款进行抵押的土地面积约占全部土地面积的75.13%;公司固定资产中主要生产车间等房屋建筑物为银行借款进行了抵押,抵押物账面价值约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21.64%。一旦出现借款逾期或约定的其他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

  (二)管理风险

  1、规模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随着本次发行完成募集资金到位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陆续建设,公司资产规模、业务规模及人员规模将迅速扩大,公司对高水平的管理、研发、销售、财务等各领域人才需求将大幅增加,如果公司不能及时获得各类专业人员,公司的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管理团队的管理水平和驾驭经营风险能力不能适应公司规模的快速增长,将对本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人力资源风险

  专业的、稳定的管理团队、核心技术团队及拥有丰富专业技能与生产经验基层员工团队是公司业务持续健康运营的保障。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与业务的拓展,一方面,公司需持续吸收新的优秀人才加入;另一方面,公司需在日益激烈的行业人才竞争中留住现有核心团队。公司存在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同时,本次发行后公司资产和经营规模将迅速扩张,必然加大对管理、技术人才的需求,公司也将面临管理、技术人才不足的风险。

  3、实际控制人不能迅速达成一致意见及实际控制人变动风险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吴洪祥、黄瑞华、张效伟、李广庆、贾辉、高泽林六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合计持有公司57.91%的股权,并通过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及补充协议对公司构成共同控制。由于共同控制人数较多,公司存在发生重大事项时实际控制人无法快速形成一致意见,从而影响公司决策效率的风险。

  在一致行动人协议及补充协议到期后,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变动风险,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品牌形象受损风险

  公司经过多年的经营和发展,“嘉华”、“SINOGLORY”品牌赢得境内外客户的广泛认可,拥有良好的信誉与品牌形象。公司获得主要荣誉包括“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等,已发展成为境内外大豆蛋白市场知名品牌之一。

  公司存在商标、产品被仿冒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品牌形象,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5、安全生产风险

  完备的生产安全控制体系不仅是员工人身安全的保障,也是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体现。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国家标准制定了一系列详细的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在生产经营实践中不断提升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切实规范员工安全生产行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如果公司不继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未来存在出现安全事故的风险,从而使公司面临相关部门处罚的风险,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

  6、环保风险

  公司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报告期内公司污染物排放均符合相关标准且不存在因环保问题受到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公司存在未来生产过程中因工作疏忽等原因导致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的风险,从而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罚款、限令停产等处罚,对公司声誉和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7、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而可能造成的补缴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所在地相关政策的规定,为员工办理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因存在退休返聘、新入职、自愿放弃等多种原因,公司存在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公积金占各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37%、0.90%和1.01%。若公司被相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部门处罚或追缴,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三)财务风险

  1、毛利率下降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7.44%、13.98%和12.80%,呈下降趋势。公司产品毛利率受宏观经济、行业竞争情况、原材料价格波动、自身产品结构变动等多种因素影响,未来若出现宏观经济波动、国内外市场竞争加剧、原材料价格大幅度上升公司未能有效转嫁对应成本、公司产品结构未能及时调整等情况可能造成公司产品毛利率下降,将直接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稳定性。

  2、业绩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86,991.30万元、96,854.90万元和123,420.97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962.26万元、6,693.34万元和7,554.25万元。但由于公司业绩受大豆蛋白、大豆油及大豆膳食纤维等主要产品的市场需求情况和主要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影响较大,未来若出现下游市场消费需求大幅放缓或下降、行业竞争日益激烈、产品价格下降、原材料成本上涨,则将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导致公司可能出现业绩下滑的风险。

  3、应收账款回款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4,909.20万元、3,922.54万元及6,913.80万元,占当期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1.35%、14.27%及15.79%。应收账款账龄以1年以内为主,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末账龄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99.87%、98.71%及99.27%。

  如果公司主要客户经营状况或资信情况出现恶化,公司应收账款将无法按期或足额收回,将对公司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4、汇率风险

  境外市场收入系发行人销售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公司出口产品主要采用美元标价及结算,而原材料均来自国内供应商,采用人民币结算,由于公司业务从签订采购订单到最终实现收入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因而美元汇率的不利波动将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由于汇率波动存在不确定性,若未来国家外汇政策发生变化,或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发生不利波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5、出口退税政策变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占全部销售收入比例约为40%,公司所享受的出口退税金额分别为3,210.65万元、4,001.78万元和5,087.89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3.70%、4.14%和4.14%。

  若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下滑。

  (四)募集资金运用风险

  1、募投项目的市场环境风险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产业政策变化、技术进步、市场变化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如果募集资金项目未能如期完成,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及的产品市场开发不能正常进行或客户本身发生不可预见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将会影响本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总体盈利水平。

  2、固定资产规模扩大导致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按照计划产生效益以弥补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产生的折旧,公司将面临固定资产折旧增加而引起的盈利下降的风险。

  (五)不可抗力风险

  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经营业绩产生影响的风险

  自2020年初,国内外相继爆发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公司2020年春节后延迟复工,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及业务人员往来均受到不利影响。

  截至目前全球新冠疫情仍有较大不确定性,若全球疫情状况持续恶化且得不到有效控制,将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自然灾害及突发性事件风险

  地震、海啸、台风、干旱、洪水等自然灾害以及突发性事件会对本公司的财产、人员造成损害,并有可能影响本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2021年7月11日,公司所在地山东聊城莘县遭遇EF3级龙卷风袭击,对莘县周边地区造成重大影响。因受龙卷风影响,导致公司部分固定资产及存货毁损受淹,所幸无人员伤亡。公司大部分资产均已投保,在保险公司理赔后,本次龙卷风事件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563.49万元。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本节所披露的重大合同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或未来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

  1、销售合同

  截至2022年2月2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交易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合同,或者交易金额虽未达到500万元但对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销售合同(包含长期合同或战略合作协议)情况如下:

  2、采购合同

  截至2022年2月2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交易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合同,或者交易金额虽未达到500万元但对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采购合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抚远远大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合同系由于供应商交期延后尚未履行完毕

  3、借款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正在履行的借款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

  4、特许经营权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正在履行的特许经营权合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进行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1、发行人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2、关联方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资子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涉及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形。

  第七节  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

  二、有关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该等文件也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及地点

  (一)查阅地点

  备查文件将陈放在本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办公地点,投资者在公司股票发行的承销期内可到下述地点查阅:

  1、发行人: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莘县鸿图街19号

  联系人:田丰

  联系电话:0635-2909221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16层

  联系人:韩宇鹏 谢方贵 王梓 胡峪齐 胡菁 张一鸣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二)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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