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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788                证券简称:鹭燕医药                公告编号:2022-026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2021年10月,公司收购鹭燕(福建)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收购事项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相应追溯调整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子公司成都禾创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禾创”)因收购前原股东刻意隐瞒的担保事项,于2019年11月7日收到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19)川71执411号),成都禾创因其被公司收购前为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昌祥”)信托贷款提供连带担保而被列为被执行人,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8)。2020年3月4日,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2020)川71执异6号),裁定申请执行人由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华融渝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渝富”)。

  2021年12月3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德昌祥破产重整申请。2022年1月7日,成都禾创收到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由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3日做出(2021)黔01破申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德昌祥的重整申请。裁定终结(2021)川71执恢65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德昌祥的执行。2022年1月7日,成都禾创收到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的(2021)川71执恢65号《结案通知书》:对被执行人德昌祥及贵州百年广告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余额合计6.89万元依法予以扣划,并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因当事人已达成书面执行和解协议,剩余款项正在履行中,本案以终结执行方式结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截止目前,成都禾创、华融渝富已按破产重整方案分别收到德昌祥破产管理人支付的破产财产分配款项780.05万元、5,539.11万元。

  2022年3月7日,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2022川71执异8号《执行裁定书》,追加成都禾创瑞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2022年5月18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川执复174号《执行裁定书》,驳回成都禾创瑞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2022川71执异8号执行裁定。

  2022年4月8日,成都禾创收到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的(2022)川71执恢51号《恢复执行通知书》,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恢复对本案的执行。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9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公司将持续推动本案相关各方积极履行义务,积极协调各方妥善解决执行案件相关事项。本案担保方较多,且部分担保方提供了物权担保,公司将推动案件抵押物优先用于清偿债务。

  2、为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及成都禾创于2019年1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成都禾创股权转让方及担保方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2310万元,向成都禾创赔偿损失2000万元。2021年8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川民终743号《民事判决书》,认为贵州明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终审判决贵州明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违约金800万元,贵州汉方制药有限公司对贵州明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负前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成都禾创要求贵州明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都禾创瑞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赔偿2000万损失与本案系不同的法律关系,应另案主张权利,驳回成都禾创诉讼请求。公司已通过强制执行收回违约金800万元,本案已完结。

  2021年9月,成都禾创已另案重新提起诉讼,要求贵州明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都禾创瑞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赔偿成都禾创3,969.73万元及利息,贵州汉方制药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21年9月13日,公司已申请对被告方的财产进行保全,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2021)川01执保579号《执行裁定书》,对成都禾创瑞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成都市青羊区东胜路4处房产及所持成都禾创民生药业有限公司60%股权、成都禾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60%股权、贵州明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成都禾创瑞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等财产在价值人民币3,969.73万元的范围内采取保全措施。2022年4月24日,成都禾创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川01民初8395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成都禾创胜诉。一审判决后,被告方提起上诉;目前案件尚在二审过程中。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金祥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788              证券简称:鹭燕医药            公告编号:2022-024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8日以邮件形式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董事会”)通知,会议于2022年8月19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金祥先生召集和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共7人,占公司董事总数的100%;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通过议案,同意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数比例100%。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与本决议同日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

  (二)审议《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通过议案,同意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数比例100%。

  同意对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通过议案,同意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数比例100%。

  同意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管理制度》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88             证券简称:鹭燕医药             公告编号:2022-025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8日以邮件形式发出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监事会”)通知,会议于2022年8月19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八楼会议室举行。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共3人,占公司监事总数的100%。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梅桢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议案,同意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数比例100%。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与本决议同日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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