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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安徽省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22–0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仅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对合作内容、领域达成初步意向。本协议后续具体的实施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六、其他事项的相关说明”。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署概况

  2022年8月21日,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安徽省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阜阳经开区管委会”)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根据本次签署的协议,公司拟在阜阳经开区管委会管理区域内投资建设万头奶牛牧场、乳制品深加工厂项目及年产20GW Topcon高效太阳能电池项目(由子公司皇氏农光互补(广西)科技有限公司牵头在阜阳经开区管委会辖区内新设立公司作为投资主体投资建设)达成合作共识。

  本协议无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具体合作事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名称:安徽省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3.注册地址:安徽省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阳大道9号

  4.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交易对手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5.关联关系: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日期:2022年8月21日

  (二)协议生效条件: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三)主要业务合作内容

  1.万头奶牛牧场建设项目。

  2.乳制品深加工厂建设项目。

  3.公司指定下属子公司皇氏农光互补(广西)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年产20GW Topcon高效太阳能电池项目。

  4.高效太阳能电池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拟使用焦岗湖路以北、彩虹路以西约529亩地块,二期拟使用焦岗湖路以北、花园路以东约300亩地块(以实际挂牌出让面积为准)。

  5.项目规模及效益:具体的投资规模及效益待双方洽谈达成共识后,依据公司提供正式项目可研中数字,在正式协议中约定。

  6.阜阳经开区管委会负责项目落地时水、电、气等生产要素的供给保障,费用由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承担。

  7.阜阳经开区管委会提供厂房代建、固投奖补、税收奖补、人才政策等扶持政策,根据公司提供的项目可研报告,经双方洽谈达成共识后,在正式协议中约定。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近年来,公司大力开拓市场,其中长三角区域是公司重点发展的区域市场之一,目前发展势头良好,公司拟在该区域布点设厂,进一步开拓和深入挖掘该区域市场潜能,扩大产品销售和品牌影响力。阜阳有长三角和中原城市群“双桥头堡”的区位优势,近年来,随着长三角一体化深入推进,国家和省政府给予了阜阳发展多种政策支持,有利于阜阳在更大区域范围内促进产业融入升级、加速资源要素集聚。同时阜阳也是全国闻名的养牛基地,奶牛养殖规模日益扩大,本次合作旨在充分利用当地优势资源,结合公司在乳制品行业领域的优势和经验,开拓新的生产基地,加速布局长三角市场,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及股东的利益。

  与此同时,为有效利用“农光互补”、“牧光互补”降低公司乳制品加工厂、牧场建设成本及租金成本,推动公司“百亿级乳企”、“奶水牛种源芯片”战略目标的尽快达成,公司积极与相关项目合作方开展“农光互补”、“牧光互补”项目合作,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拟投资的相关项目即是公司产业落地与光伏相关产业合作的方式之一。

  本次签署的仅为框架协议,属于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协议的执行和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影响需视后续具体业务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对于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约定的相关建设项目,将根据项目内容由不同的项目主体开展建设及运营,太阳能电池项目投资资金将主要由相关合作方出资及项目公司自筹解决,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五、风险提示

  1.本次合作的具体安排尚待双方进一步商议确定,有关合作安排须以双方签订具体协议并以该等协议约定事项为准。

  2.本次投资项目为公司未来的中长期项目规划,具体将根据后续合作情况及市场情况分期分段实施,总体建设周期预计较长,短时间内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其他相关不确定因素。

  3.本次拟投资项目受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变化等外部因素及公司内部管理、工艺技术、建设资金等因素影响,可能导致公司投资计划及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六、其他事项的相关说明

  (一)公司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与上海商汤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截至目前,相关项目已完成专家评审工作,但受疫情影响,实施进度受到影响。

  2.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与宾阳县人民政府授权代表、长江三峡集团重庆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签署了《农光互补及新型万头奶水牛乡村振兴示范园项目投资协议书》(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截至目前,该项目合作方已改为华能广西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正与当地政府落实项目用地,具体的实施方案尚在洽谈当中。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制人黄嘉棣先生于2022 年8月3日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鲁严飞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黄嘉棣先生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30,800,000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77%)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鲁严飞先生,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4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尚未完成过户。

  除上述情形外,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监高持股未发生变动。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公司与阜阳经开区管委会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22–048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皇氏农光互补(广西)科技有限公司

  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对外投资的实施主体为皇氏农光互补(广西)科技有限公司牵头在安徽省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辖区内新设立公司作为投资主体,皇氏农光互补(广西)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持股45%的公司。本次交易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皇氏农光互补(广西)科技有限公司参与投资是基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对行业未来发展前景的预判,但可能存在因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技术设备及商业化运营等因素影响,导致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一、投资协议签署概况

  2022年8月22日,皇氏农光互补(广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光互补公司”)与安徽省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阜阳经开区管委会”)签署了《20 GW Topcon超高效太阳能电池和2GW组件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本次投资以农光互补公司牵头在阜阳经开区管委会辖区内新设立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在安徽省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20 GW Topcon超高效太阳能电池和2GW组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名称:安徽省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3.注册地址:安徽省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阳大道9号

  4.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交易对手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5.关联关系: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安徽省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皇氏农光互补(广西)科技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年产20 GW Topcon超高效太阳能电池和2GW组件项目

  2.项目投资方:乙方牵头在甲方辖区内新设立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公司名称以实际注册为准。待乙方牵头的新公司设立后,经甲乙双方商定后,乙方将此投资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全部转让至乙方在甲方辖区内牵头设立的公司。

  3.项目拟选址及用地面积:项目选址于甲方管理区域内,拟分两期建设,一期拟使用焦岗湖路以北、彩虹路以西约529亩地块,二期拟使用焦岗湖路以北、花园路以东约300亩地块(以实际挂牌出让面积为准)。

  4.项目规模及效益:项目总投资约10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约70亿元,其中设备投资额拟不低于40亿元,投资强度每亩拟不低于500万元。

  一期第一阶段投资建设2GW Topcon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达产后预计实现年销售额不低于17亿元,年税收不低于4,000万元。启动2GW组件项目同时,甲方同意该组件项目可由乙方自行投资建设或引进合作方投资建设;一期第二阶段投资8GW Topcon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达产后预计实现年销售额不低于68亿元,年税收不低于1.6亿元。

  二期投资10 GW Topcon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达产后预计实现年销售额不低于85亿元,年税收不低于20,000万元。(最终投资及建设方案以届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备案文件为准)。

  本项目全部建成且达产后,预计可实现总年销售额不低于170亿元,年税收不低于4亿元(本协议所称“销售额”均指应税销售额)。

  5.项目建设周期:基于乙方提供的年产20 GW Topcon超高效太阳能电池项目建设方案,该项目分期规划投建,一期启动阶段完成2 GW Topcon超高效太阳能电池;后期与安徽阜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 GW N Plus超高效单晶太阳能硅片项目同步建设(即拟至2023年6月1日前完成一期10 GW Topcon超高效太阳能电池项目建设并实际投产;拟至2024年6月1日前完成二期10 GW Topcon超高效太阳能电池项目建设并实际投产)。

  6.扶持政策

  (1)按照厂房“代建-租赁-回购”的模式,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建设图纸和方案为乙方代建及装修满足其生产及设计要求的生产车间、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办公楼、宿舍楼等,乙方向甲方提供2,000万元人民币作为担保,打入甲乙双方设立的共管账户,待乙方一期第一阶段2 GW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设备全部进场后,甲方应将该2,000万元及按同期活期存款所滋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乙方。如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把2,000万人民币作为违约金进行扣除。本项目投产6-8年后乙方拟以不低于甲方建造成本的价格(土地以基准招拍挂价格,厂房和其他配套设备以招标价格)向甲方回购厂房,如乙方不能按期进驻投产及如期回购,甲方有权向乙方依法追索为乙方项目所有投资和造成的一切损失。为满足乙方的生产需要,甲方同意乙方全程参与相关工程的招标、设计及建造过程。甲方以租赁的方式交付给乙方使用,在乙方使用厂房前3年,甲方每年给予乙方房租等额奖补,从乙方使用厂房第4年开始,奖补方式根据乙方回购方式进行奖补,乙方分批次回购则甲方分批次给予奖补,乙方一次性全部回购则甲方一次性给予全部奖补。

  (2)甲方按照项目建设投产序时进度,对项目实施规划期内乙方到位的主要生产设备投入按相应比例进行奖励补贴。

  (3)自一期一阶段2 GW Topcon超高效太阳能电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全部到位次月起,甲方对乙方在当地财政贡献量,以合规形式在约定年限内按约定比例给予资金奖励,奖励资金按年度发放到位。

  (4)甲方积极协调阜阳市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参与本项目,其余具体事宜另行议定,以书面协议为准。

  (5)对乙方在阜阳市范围内合法获取的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连续3年在不超过规定金额的情形下进行贴息补贴,补贴标准以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上限。

  (6)乙方进出口总额达规定金额以上,每年给予一定的物流费用奖励。

  (7)甲方对经营期间乙方企业高管(不超过6人,由乙方向甲方报备名单)因本项目从乙方取得的个人所得收入,按个人在当地财政贡献量,以合规形式给予资金奖励。

  (二)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园区的规划和消防、供电、供水、道路(含雨污管道)、污水处理、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2.甲方积极协助、协调和配合乙方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办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的项目备案、能评、环评、安评、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

  (三)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20 GW Topcon超高效太阳能电池项目如未能按本协议约定按时完成投资建设并投产,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申请,甲方视情况可容许乙方12个月的宽限期。如宽限期内仍不能按约投产,甲方有权终止兑现项目各项优惠政策;宽限期后,乙方每延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甲方政策支持已补贴的总价款1‰的违约金。约定本项之违约金总额以人民币3,000万元为上限。

  2.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如未能达到本协议约定的,由乙方按照以下计算方式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差额部分/本合同约定固定资产总额或投资强度)×甲方政策支持已补贴的总价款。因设备市场价格下跌的部分,不在违约金的计算范围内。

  3.本协议中的2 GW组件项目可由乙方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投资,若乙方分析市场后拟不予投资,甲方不得以此为由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亦不得因此而对乙方的相关投资额、税收贡献及投资时间进行考核及追责。

  (四)投资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投资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协议时,提出变更或解除协议一方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四、投资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近年来在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政策引导下,光伏产业把握行业发展机遇,呈现较高景气度。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预测,“十四五”期间我国年均新增光伏装机规模预计高达70GW-90GW,行业长期向好,市场潜力较大。公司拟结合自身业务发展需要,以农光互补公司进行参投,以提升与光伏产业的协同效应,这是公司以“农光互补”、“牧光互补”进入光伏业务领域的延展,项目如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抢抓市场发展机遇,随着项目的逐步达产,项目效益将逐步显现,公司也将通过投资农光互补公司而获得新能源开发的相关收益,持续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五、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项目具体将根据后续合作情况及市场情况分期分段实施,总体建设周期预计较长,短时间内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其他相关不确定因素。

  公司将积极关注该投资事项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阜阳经开区管委会签署的《20 GW Topcon超高效太阳能电池和2GW组件项目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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