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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603811        证券简称: 诚意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8月22日在公司洞头制造部会议室(温州市洞头区化工路118号)以通讯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2年8月11日以电话及邮件等方式发送全体监事。

  3、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焕群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柯泽慧及证券事务代表陈雪琴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泄露报告信息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2日

  

  公司代码:603811                                公司简称:诚意药业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 603811        证券简称: 诚意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4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于2022年8月22日,在洞头制造部研发大楼会议室(温州市洞头区化工路118号)以通讯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2年8月11日以电话及邮件等方式发送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颜贻意主持,公司监事曾焕群、孔剑毅、苏丽萍,公司财务总监吕孙战,证券事务代表陈雪琴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 2022年度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2 日

  

  证券代码: 603811        证券简称:诚意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6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落实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要求。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对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进行了明确,同时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此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5号的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解释第15号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未产生影响,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无调整。

  2、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5号中“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未产生影响,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无调整。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 603811         证券简称: 诚意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6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六号——医药制造》

  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意药业”或“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经营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按治疗领域划分的经营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分地区经营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特此公告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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