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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29      证券简称:魅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8月 2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授信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0月11日止,在授信期内,该等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二、 关联担保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华先生无偿对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有利于解决公司融资过程中面临的担保问题,以实际行动支持公司的持续发展,而且公司作为被担保方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降低了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规则

  根据公司2022年度经营计划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并接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华先生为实际贷款提供担保。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华先生提供担保未向公司收取担保费用,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以上授信额度为公司可使用的综合授信最高限额,最终额度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担保金额将视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来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融资事项无偿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获得金融等机构的资金支持,满足公司的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不利影响。关联担保为公司银行融资提供了便利,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五、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由于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向上述金融机构办理有关授信及融资业务,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协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拟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资金需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成员单位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的担保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担保风险可控;该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公司所属子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魅视科技本次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要求。

  七、备查文件

  1、《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议案并对所涉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该增信措施符合公司的利益。公司接受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没有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胡永健 朱维彬 毛宇丰

  2022年8月19日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议案并对所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的决策过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同意将上述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发行费用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

  三、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确保公司合规进行投资产品选择和募投项目资金需要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资金使用和募投项目建设,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通过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和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 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拟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资金需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成员单位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的担保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担保风险可控;该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公司所属子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拟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用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管理和使用,能够规范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事项。

  六、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魅视通信进行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5,958.24万元增资全资子公司魅视通信以实施“智能分布式产业升级及总部办公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中的广州营销中心建设。

  独立董事:胡永健 朱维彬 毛宇丰

  2022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1229     证券简称:魅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4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2 年 8月 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远程视频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已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 3 名,实际参加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智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申请(证监许可[2022]1035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根据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司农验字[2022]21000100355号《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0,000万元,总股本增加至10,000万股。公司类型将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结合上述变更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拟将《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并对其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高级管理层及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变更内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版本为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发行费用的议案》

  为了把握市场机遇,尽快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先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建设以及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根据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司农专字[2022]22005980015号《关于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的鉴证报告》,截至 2022 年8月 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7,912.89万元,以及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共计338.21万元(不含税),拟置换 18,251.1万元。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7,912.89万元以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338.21 万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发行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和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该有效期内,购买的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资金可以在上述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授信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0月11日止,在授信期内,该等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华先生无偿对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向上述金融机构办理有关授信及融资业务,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协议。

  监事会认为:该议案有利于解决公司融资过程中面临的担保问题,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而且公司作为被担保方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降低了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拟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管理和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授权代表具体办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等事宜。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2022年)》《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募集资金实际到账情况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5,958.24万元向广州魅视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智能分布式产业升级及总部办公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中的广州营销中心建设。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司农专字[2022]22005980015号《关于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1229      证券简称:魅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3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8月 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远程视频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已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7 名,实际参加董事 7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方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申请(证监许可[2022]1035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根据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司农验字[2022]21000100355号《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0,000万元,总股本增加至10,000万股。公司类型将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结合上述变更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拟将《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并对其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高级管理层及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变更内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版本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回避票数为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发行费用的议案》

  为了把握市场机遇,尽快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先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建设以及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根据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司农专字[2022]22005980015号《关于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的鉴证报告》,截至 2022 年8月 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7,912.89万元,以及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共计338.21万元(不含税),拟置换 18,251.1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回避票数为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司农专字[2022]22005980015号《关于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的鉴证报告》。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发行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和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该有效期内,购买的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资金可以在上述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回避票数为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授信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0月11日止,在授信期内,该等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华先生无偿对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向上述金融机构办理有关授信及融资业务,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4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回避票数为3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方华、叶伟飞、曾庆文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拟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管理和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授权代表具体办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等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回避票数为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回避票数为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回避票数为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2022年)》《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回避票数为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回避票数为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回避票数为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回避票数为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2022年)》《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回避票数为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制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回避票数为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意修订相关管理制度,包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股票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回避票数为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股票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智能分布式产业升级及总部办公中心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魅视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魅视通信”)。经审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958.24万元向魅视通信增资,本次增资金额全部计入魅视通信的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魅视通信注册资本不变,仍为1,000万元。增资前后,魅视通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回避票数为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2年9月7日在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中662号金融城绿地中心913AVCiT会议室召开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回避票数为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司农专字[2022]22005980015号《关于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的鉴证报告》

  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6、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7、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核查意见》

  8、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1229       证券简称:魅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9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8月 2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958.24万元向广州魅视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本次增资金额全部计入魅视通信的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魅视通信注册资本不变,仍为1,000万元。增资前后,魅视通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3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1.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2,75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7,159,5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5,590,5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 司农验字[2022]21000100355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如下表列示: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智能分布式产业升级及总部办公中心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魅视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魅视通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958.24万元向魅视通信增资,本次增资金额全部计入魅视通信的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魅视通信注册资本不变,仍为1,000万元。增资前后,魅视通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现金(募集资金)

  2、增资对象的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广州魅视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UU69C6H

  (4)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1633号广州民营科技园科盛路8号配套服务大楼5层A505-214房

  (5)法定代表人:方华

  (6)注册资本(增资前):1,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0年9月22日

  (8)营业期限:长期

  (9)经营范围: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网络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电子产品销售;信息安全设备制造。

  (10)股权结构:魅视通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魅视通信100%的股权)

  (11)魅视通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魅视通信的总资产为16,942.99万元,净资产为16,665.01万元,2021年度暂无营业收入,净利润为-334.99万元。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魅视通信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并实现预期效益;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魅视通信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后续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有效监管,同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增资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5,958.24万元向广州魅视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智能分布式产业升级及总部办公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中的广州营销中心建设。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日22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募集资金实际到账情况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5,958.24万元向广州魅视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智能分布式产业升级及总部办公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中的广州营销中心建设。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魅视通信进行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5,958.24万元增资全资子公司魅视通信以实施“智能分布式产业升级及总部办公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中的广州营销中心建设。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增资事项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1229     证券简称:魅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6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8月 2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7,912.89万元以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338.2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3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1.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2,75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7,159,5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5,590,5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 司农验字[2022]21000100355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如下表列示:

  单位:万元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了把握市场机遇,尽快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先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建设。根据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司农专字[2022]22005980015号《关于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的鉴证报告》,截至 2022 年8月 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7,912.89万元,拟置换人民币17,912.8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根据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司农专字[2022]22005980015号《关于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的鉴证报告》,截至 2022 年8月 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共计338.21万元(不含税),拟置换338.21万元。

  五、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作出安排:若本次募集资金超出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使用;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以上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如果本次发行及上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上述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可根据上述投资项目实际进度的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先行投入的资金。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7,912.89万元以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338.21 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日22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7,912.89万元以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338.21 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司农专字[2022]22005980015号《关于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规定编制专项说明,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8月2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司农专字[2022]22005980015号《关于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的鉴证报告》

  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1229       证券简称:魅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7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8月 2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和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该有效期内,购买的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资金可以在上述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3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1.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2,75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7,159,5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5,590,5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 司农验字[2022]21000100355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如下表列示:

  单位:万元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因募投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的状态。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

  三、 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1、自有资金

  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保本型或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不购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规定的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品种。

  2、闲置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为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产品,必须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第八条的要求。

  (三)资金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和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该有效期内,购买的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资金可以在上述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五)现金管理的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且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本次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和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该有效期内,购买的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资金可以在上述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确保公司合规进行投资产品选择和募投项目资金需要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资金使用和募投项目建设,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通过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和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魅视科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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