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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上午9点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2年8月17日以电子或书面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高献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作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山东万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票据支付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其他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置换。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3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化工》等相关规定,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22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4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5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相关变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的结论性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为执行新会计政策,所做的相应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7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8月30日(星期二) 下午 14:00-15: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2年08月23日(星期二) 至08月29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zjwsfr@ws-chem.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8月23日发布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08月30日 下午 14:00-15:00举行2022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8月30日 下午 14:00-15: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高献国

  董事、总裁:周三昌

  独立董事:毛美英

  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钱明均

  副总裁兼CFO:宋瑞波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08月30日 下午 14:00-15: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08月23日(星期二) 至08月29日(星期一)   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zjwsfr@ws-chem.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阮丹丹

  电话:0576-85322099

  邮箱:zjwsfr@ws-chem.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

  

  公司代码:603010                                公司简称:万盛股份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1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上午11点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2年8月17日以电子或书面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会议由姚媛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①《2022年半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②《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③《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定期报告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

  ④监事会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为执行新会计政策,所做的相应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善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2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2022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0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4,305,939股,发行价格为14.3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2,617,987.09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7,361,767.0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5,256,220.08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28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2HZAA10085)。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二)募集资金半年度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东万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4月1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滨海支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2 年6月 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2022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249号《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及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31,015.78万元进行了置换。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自2021年1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至2022年3月28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30,832.32万元(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公司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2年3月28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含税)183.46万元,需要自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实际收到的资金总额中进行置换的金额为183.4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2022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4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                                                         2022年半年度

  单位: 万元

  

  注1:调整后投资总额为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扣除非发行费用后的金额。

  注2:截至2022年6月30日,年产31.93万吨功能性新材料一体化生产项目尚在建设期,未产生经济效益。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5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章程修订已经公司2022年8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指定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6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

  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作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山东万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票据支付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其他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置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0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4,305,939股,发行价格为14.3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2,617,987.09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7,361,767.0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5,256,220.08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28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2HZAA10085)。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9,261.8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决定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其他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置换。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

  1、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时,应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用款需求,明确款项支付的具体项目及额度,并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审批程序。

  2、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等票据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等票据。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审核通过后,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等票据支付。

  3、财务部门建立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票据使用明细台账,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抄送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经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定期将以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票据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其他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置换。

  4、公司应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其他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款项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据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及资金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款项并进行等额资金置换,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善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以真实交易为背景,未违反票据使用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本次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8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9月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临海市两水开发区聚景路8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7日

  至2022年9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22年8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① 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②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③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9月5日下午17:00前送达,传真、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①、②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④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地点: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浙江省临海市两水开发区聚景路8号

  邮编:317000

  联系人:林涛

  联系电话:0576-85322099           传真:0576-85678867

  邮箱:zjwsfr@ws-chem.com

  (三)登记时间: 2022年9月5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30-17:00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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