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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0426        证券简称:华鲁恒升      公告编号:临2022-05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华鲁恒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 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示内容:公司《激励计划》本次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2年8月12日至2022年8月21日;

  3、公示方式:公司协同办公网络平台;

  4、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电话及邮箱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6、核查方式: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二、 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核心技术、管理和业务骨干人员。

  2、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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